來源:找法網
精神損害賠償與全體侵權損害賠償是一樣的都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但是精神損害賠償可以要求侵權人賠償一般的財產損失,而且還有精神損失費。
一、一般精神損失費怎麼賠
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
《精神賠償解釋》規定了三種不同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
(1)對於造成死亡的,應當賠償死亡賠償金;
(2)對於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
(3)對於侵害人身,沒有造成死亡殘疾後果的,應當賠償精神撫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時,可以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嚴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和1萬元五個等級;一般性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個等級。
二、精神損害賠償的特徵
1、賠償的必要性
對精神損害予以賠償,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理由:其一,精神損害賠償是與市場商品經濟的發展程度相關的問題。只要實行市場經濟的國家,就必須承認精神損害賠償。在當今社會,同其他損害賠償一樣,侵害人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害,僅僅因為它是精神上的無形損害,就將其棄之不管,不予賠償,是違背市場經濟平等和公平原則的。其二,在社會生活中,金錢除了交換等價的商品和服務外,無疑還有其他功能,包括作為精神、感情利益基礎之功能。其三,確認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是加強民事權益司法保護的一個重要措施。其四,受害人可以使用所獲得的賠償金,進行一些有利於自己身心健康的活動,從中得到樂趣,達到消除或減輕精神痛苦的目的。其五,由加害人承擔精神損害的賠償責任,具有一定的懲罰性,無論是對加害人本人還是對其他社會成員都具有警戒和教育作用—侵權是要付出沉重代價的。
2、賠償的有限性和輔助性
雖然精神損害賠償的金錢賠償是必要的,正當的,但金錢賠償作為精神損害的民事責任方式具有局限性和輔助性。對於較輕微的精神損害或當事人不要求賠償的精神損害,不一定判決賠償。
三、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一般精神損失費的賠償並沒有具體的規定,需要根據當地的經濟水平以及侵權人的侵權行為帶來的後果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