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戶口的老人去世後農村宅基地歸誰?非獨立戶口的子女可以繼承嗎?

2019-10-14   新華融媒大三農

我們知道,在農村宅基地是農民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於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那麼,獨立戶口的老人去世後農村宅基地歸誰?非獨立戶口的子女可以繼承嗎?

獨立戶口的老人去世後農村宅基地歸誰?

老人屬於獨立戶口去世後,宅基地由村集體收回。

宅基地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財產,村民只是擁有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但可以在本村集體內流轉,經過土地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發放證件。

非獨立戶口的子女可以繼承嗎?

《土地管理法》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我國土地和房屋是分別實行管理的。根據規定宅基地是農民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於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民無須交納任何土地費用即可取得,是一種福利性質的,一般來講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於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

實踐中,農民宅基地的繼承問題可以分為下列情況:

如果繼承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經批准後取得被繼承房屋的宅基地;

如果不符合申請條件,則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村民。如果不願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於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

如繼承人是城市居民,不符合繼承條件。

農村宅基地的申請條件有哪些?

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年齡未滿十八周歲的;

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由於各省的規定有些出入,具體還要到當地的土地部門進行諮詢後才能確定,總的程序和步驟就是上面所述,如有其他問題,請補充提問。綜上所述,老人去世後,如果是獨立戶口的農村找基地有村集體收回;非獨立戶口的可由子女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