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戶主過世後,繼承人應如何將使用權合法過戶?

2019-11-10     北方新農村

眾所周知,農村的宅基地是屬於村集體的,農民只是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雖然如此,但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戶主子女可以繼承宅基地房屋的使用權,從而間接享有宅基地使用權。

過戶條件

繼承人需是本村戶口

當宅基地戶主去世後,如果房屋繼承人是本村戶口的農戶,則可以繼承其房屋的所有權,並間接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

如果繼承人是非農或者是外村戶口,可以繼續在房屋裡居住,但不擁有對房屋進行翻建的權利,當房屋倒塌後,宅基地將被村集體收回。

滿足一戶一宅的原則

農村宅基地實行一戶一宅的原則,如果繼承人繼承原戶主的房屋後,變成一戶多宅,那麼宅基地將被村集體收回。

符合供養協議內容

部分宅基地戶主是農村五保戶,有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這兩種形式,集中供養的農戶去世後,其宅基地由村集體收回;分散供養的農戶去世後,其宅基地按照供養協議上的內容進行處理。

過戶的流程

過戶申請

當宅基地戶主去世後,其繼承人可以先向村集體申請變更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需要注意的是,過戶事宜需在原戶主去世30日內進行辦理。

過戶資料

申請人一般需要準備過戶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戶口本、宅基地使用權登記表、原宅基地使用證書、村委會同意轉移的證明書等材料。

過戶審核

申請人將準備好的資料遞交給村集體,村集體審核通過後,將資料遞交縣級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進行審核,待審核通過後,便可以登記發證。

遼寧黑土地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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