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詐騙資金有望返還,分三種情況返還

2019-09-05     廣元本地資訊

2016年9月20日,中國銀監會和公安部聯合發文,要求公安機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已查明的凍結資金要及時返還,並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辦理完返還。具體如何規定?

2016年9月20日,廣州警方接報兩起電信詐騙警情,涉案金額超兩百萬元。同日,銀監會和公安部聯合發文,要求公安機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已查明的凍結資金,及時返還人民群眾,並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返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目前,廣東公安機關已開發出「涉案資金緊急止付系統」,秒級響應,並率先建立涉案資金原路返還機制。市民被騙可第一時間報警,記住轉款的帳戶而且提供匯款的憑證,警方可對該帳戶實施止付。

分三種情況返還

凍結帳戶內僅有單筆匯(存)款記錄,可直接溯源被害人的,直接返還被害人;

凍結帳戶內有多筆匯(存)款記錄,按照時間戳記載可以直接溯源被害人的,直接返還被害人;

凍結帳戶內有多筆匯(存)款記錄,按照時間戳記載無法直接溯源被害人的,按照被害人被騙(盜)金額占凍結在案資金總額的比例返還。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iH_EAm0BJleJMoPML6_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