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彪:宋代的修史機構

2021-04-17   歷史研究

原標題:游彪:宋代的修史機構

宋代的修史機構

唐代以前,私家修史較為普遍,即便是一些人奉詔修史,實際上也與私人修史沒有多大差別。唐朝建立以後,出於集權統一的政治需要,封建政權加強了對史書修撰的控制。貞觀三年(629),唐太宗李世民設史館于禁中,選任史官,由宰相監修,確立了官修史書的制度。宋承唐制又有所發展,逐步建立起完善的修史制度和修史機構。

宋初沿襲五代舊制,以史館為修史機構,自宋太宗置國史院後,修史機構逐漸增多,有起居院、日曆所、國史院、實錄院等,各個機構分工較細、複雜重疊,各自負有不同的職責。

(一)起居院

起居院是起居注編修之處。宋初雖設起居院,但並不負責修撰起居注,太宗淳化五年(994),徙起居院于禁中,起居院才正式開始修注工作。北宋前期,雖然門下省、中書省有起居郎、起居舍人之設,但只是寄祿官,並不負責修撰起居注,而是另外派遣其他官吏領其事,稱為「修起居注」或「同修起居注」。元豐官制改革之後,起居郎、起居舍人才開始實任其職。起居郎、起居舍人官職雖低,但由於接近皇帝,得以預聞朝廷大政,因此選任時例以制科進士高第與館職有才望者兼用。正因如此,記注官例來被視為榮耀的職務,是館職升遷的台階,「選三館之士當升擢者,乃命修起居注」。

宋代所修起居注除記錄皇帝言行外,還包括朝廷命令、制度更改、獎懲群臣、封拜除授、四時氣候、州縣廢置、戶口增減,以及祭祀、燕享、臨幸、引見之事,日月、星辰、風雲、氣候之兆,郡縣祥瑞之符,閭閻孝悌之行等內容。宋代所修起居注至今大部分早已散佚,現存有周必大《起居注稿》一卷,記載了有關高宗禪位、孝宗向高宗問安等事;另有宋末周密所輯《德壽宮起居注》(一稱《乾淳起居注》)十二條,記載孝宗乾道、淳熙年間宮廷請安宴遊諸事。

宋代針對起居注修撰的規定十分嚴格,各省、台、寺、監及各地機構都要及時向起居院供報文字,以供起居院引用,否則要受到相應處罰。修注官如果出現差誤,也要受到降級的處分,真宗大中祥符七年(1014),同修起居注張復、崔遵度等人就因修注差誤被免除了修注官之職,並受到了降官處分。這些規定客觀上保證了起居注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起居注也因此而成為修史必須參考的資料。起居注作為當代史,主要記述帝王的言行,帝王本人是不應查看的。但宋初修起居注要先經皇帝審閱,然後交付史館,這樣導致很多重要的內容因為擔心會引起帝王的反感而不敢寫進去,「事關大體者,皆沒而不書」,影響了起居注的客觀性。

(二)日曆所

日曆所的職責是將起居注、時政記等史料按時間順序會集編撰成日曆。宋初日曆所屬門下省編修院,又稱「史院」,負責編修日曆、實錄、國史。元豐四年(1081),廢編修院歸史館,隸屬秘書省國史案。元祐五年(1090),改屬門下省國史院。紹聖二年(1095)復歸秘書省。日曆所由著作郎、著作佐郎主管,北宋前期為寄祿官,不修日曆,元豐官制改革後始實領其職。

編修日曆以宰相提舉,根據時政記、起居注及諸司報狀等按日月編撰,集為一書。編修日曆所需的時政記始於唐代,由宰相修撰。五代以後,中書省、樞密院都有時政記。宋代修撰時政記自太宗以後基本沒有中斷,不過最初並不書時政記之名,只題「送史館事件」,正式題為時政記是在真宗景德元年(1004)以後。

宋代編修日歷史料豐富,又力求詳備,因此卷帙浩繁,如孝宗淳熙十六年(1189)修成的《至尊壽皇聖帝日曆》,多達兩千卷。但至今多已散佚,現存僅有王明清所輯《熙豐日曆》八條。

(三)實錄院、國史院

實錄院和國史院都是國家修撰正史的機構,實錄是官修當代編年體史書,國史是官修紀傳體史書,但參與修書的人員往往是相同的。宋初的修史機構是史館,仁宗天聖年間,又在門下省置編修院,由宰相或執政負責編修國史和實錄。元豐官制改革後,每修前朝國史、實錄,則分設國史院、實錄院,以宰相提舉,以別曹帖職學士專門修史。南宋初年,國史院、實錄院「皆寓史館」。紹興九年(1139),因為要修《徽宗實錄》,下詔以實錄院為名,又因為未修正史,所以詔罷史館歸實錄院。紹興二十八年(1158),《徽宗實錄》修成,又下詔修《三朝正史》,復置國史院。此後,修實錄則置實錄院,修國史則置國史院,直到寧宗時才又並設國史院、實錄院。

實錄院以日曆、時政記、起居注、諸司關報等有關材料為依據,還要徵集大量的私家撰述及元老舊臣的回憶錄等,整理加工編成編年體的某朝或幾朝實錄,包含的資料、內容都十分豐富。宋代歷朝都有實錄的修撰,共計二十部,大多都已散佚,僅存錢若水、楊億監修的《宋太宗皇帝實錄》殘本二十卷,另有《名臣碑傳琬琰集》中實際附傳二十七篇。

宋代所修國史,屬於後一朝修前一朝的正史,是由國史院根據實錄等史料加工成的紀傳體史書。從太宗雍熙四年(987)開始修太祖朝正史,到南宋理宗寶祐五年(1257)修成高、孝、光、寧四朝國史,兩宋共修十三部正史,但皆已散佚,現只有少數傳記、志序及片段文字保存在類書及文集中。國史由當代人編修,具有一定程度的可信性,但其間難免受政治形勢、意識形態諸因素的影響,再加上皇帝御覽的陋規,因此出現「國史凡幾修,是非凡幾易」的情況。

(四)會要所

會要所,與日曆所、實錄院、國史院一樣,都是秘書省下設置的修史機構,行政上屬同一套組織,只是因為編修官及所修書不同,而各有不同的機構名稱。會要也由宰相或執政提舉監修,初由崇文院三館官員修撰,北宋末始於秘書省設會要所,南宋因之。會要具有檔案彙編的性質,記錄一代典章制度及文獻掌故,是當代處理政務的依據,所以對資料的搜集整理非常重視,除日曆、實錄、國史之外,還要調集各種詔令等政府文書檔案,比修國史所掌握的資料更為豐富。會要所最後把搜集到的各種資料分類編集成書,以供參考,由於會要中許多內容涉及朝廷機密,因此嚴禁傳抄雕印。宋朝先後編撰會要十餘種,然多已散佚,現存《宋會要輯稿》仍是清代人徐松從《永樂大典》中輯出的一部殘書,但仍然具有很高的史料價值。

(五)玉牒所

「玉牒」之名始於秦漢,是皇帝封禪所用之物。古人以玉為通神之寶,因此以玉為材,刻以祈禱文字,稱為「玉牒」。玉牒作為皇室宗牒,其制始於唐朝。宋代玉牒所設局置官始於太宗至道初年,當時命官修撰《皇屬籍》,由於未能修成,於是在真宗年間續修,最終於咸平四年(1001)奏上。大中祥符六年(1013)詔以《皇宋玉牒》為名,其修書之所設在秘閣。元豐改官制後,玉牒隸屬宗正寺。南宋紹興十二年(1142),始復玉牒所,於宗正寺置局,以宰臣一人提舉。紹興二十九年(1159)詔玉牒所併入宗正寺,仍以宰臣提舉,以本寺少卿駐丞同領編修事。玉牒所雖屬修史機構,但因其內容專記宗室,所以規模要比實錄院、國史院、日曆所、會要所小得多。宋代所修玉牒有四種(一說五種),即皇帝玉牒、仙源積慶圖、宗藩慶系錄、宗支屬籍,其中「皇帝玉牒」專門記載一代的大事,類似正史中的帝紀。宋代玉牒今存者有劉克莊所修寧宗朝《玉牒初草》二卷,收入《後村先生大全集》及《藕香零拾》中。

文章節選自游彪講宋史系列第二部《追宋:細說古典中國的黃金時代》

作者游彪,北京師範大學歷史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曾師從著名史學家漆俠先生和著名學者王曾瑜先生。1999年赴日本早稻田大學文學部撰寫博士論文,2000年於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獲博士學位。多年來,一直從事遼宋西夏金史研究,主要集中在宋代兵制、佛教寺院經濟、政治制度、宋儒與佛教的關係等領域。著有《宋代蔭補制度研究》《宋代寺院經濟史稿》《靖康之變》《趙宋:十八帝王的家國天下與真實人生》等,已發表論文一百餘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