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一涉黑組織在蘇盧村組織賣淫、開設賭場,然而賣淫女被警方抓走了又悄悄放回去,這是怎麼回事?原來,背後有一派出所所長撐腰!
12月18日,南寧市西鄉塘區、邕寧區法院對南寧市「7⋅13」蘇盧村重大涉黑系列案及其「保護傘」案一審宣判,78人被判刑!
涉黑組織「稱霸」蘇盧村
2016年10月,李平、李作和在蘇盧村通過經營雜貨店、擺放賭博機等迅速積累財富。
2017年初,二人先後網羅了博白、陸川籍的被告人李何勝、李志強等30人組織賣淫、開設賭場 等,並招募多名社會閒雜人員來擴充勢力。
2017年底,李作和所在組織決定統一管理蘇盧村的賭博機,違法所得按出資比例進行分紅。
2018年2月開始,他們還規定蘇盧村每條巷只能開兩家按摩店,每家店每月向李平上交6000元,用於向公安人員尋求保護、逃避處罰 。
宣判現場。 西鄉塘區法院供圖
於是,以李作和、李平為首,以李何勝、李志強等為骨幹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逐漸形成。
該組織通過實施組織賣淫、開設賭場 等違法犯罪活動,瘋狂斂財800多萬元 。還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讓其充當「保護傘」,從而在蘇盧村一帶稱霸一方。
派出所所長收取保護費
該涉黑案還牽出「保護傘」——南寧市公安局明秀派出所所長廖章寶。
2017年7月~2018年1月,廖章寶為李平在蘇盧村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保護,3次收取李平給予的「管理費」9萬元 。
收取好處費3萬多元後 ,廖章寶釋放了派出所抓獲的涉嫌賣淫的多名女子。
2017年10月~2018年1月,廖章寶仍多次收取李平給予的好處,故意放鬆打擊,持縱容態度。
2018年9月~2019年1月,廖章寶在調解房地產項目糾紛中,幫助廣西巨順投資有限公司謀取利益,分3次收取該公司給予的財物共計126萬元。
宣判現場。 西鄉塘區法院供圖
廖章寶在歸案後主動退出全部贓款138萬元。
78人被判刑
邕寧區法院一審判處廖章寶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20萬元,追繳其違法所得138萬元,由扣押機關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宣判現場。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 王斯 攝
西鄉塘區法院一審分別判處李作和、李平有期徒刑22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75名被告也分獲刑罰,並處罰金。其中,還有兩名未成年被告人。
來源:南國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