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中秋佳節
在這闔家團聚的喜慶日子
親朋好友歡聚過節
免不了舉杯共飲
相信很多人都牢牢記住了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句話
那自己喝了酒不開車
卻把車交給了同樣喝酒的朋友開
這樣的行為違不違法呢?
近日,增城法院審理了一件
危險駕駛罪案件
案件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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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
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無視國家法律,違反交通管理法規,明知他人飲酒而將其機動車交由他人駕駛,並且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
被告人蒲某醉酒駕駛機動車,並且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
綜合被告人張某、蒲某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及悔罪表現,法院判決被告人張某、蒲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並處罰金。
法官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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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增城法院
編輯:廖嘉敏
編審:黃家榮
校審:曹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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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hqpeLG0BJleJMoPMmsr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