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人中秋聚餐要注意!男子喝酒沒開車也獲刑,只因他做了這件事

2019-09-14     增城新聞

今日是中秋佳節

在這闔家團聚的喜慶日子

親朋好友歡聚過節

免不了舉杯共飲

相信很多人都牢牢記住了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句話

那自己喝了酒不開車

卻把車交給了同樣喝酒的朋友開

這樣的行為違不違法呢?

近日,增城法院審理了一件

危險駕駛罪案件

案件詳情

網絡配圖

法院判決

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無視國家法律,違反交通管理法規,明知他人飲酒而將其機動車交由他人駕駛,並且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

被告人蒲某醉酒駕駛機動車,並且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

綜合被告人張某、蒲某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及悔罪表現,法院判決被告人張某、蒲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並處罰金。

法官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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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增城法院

編輯:廖嘉敏

編審:黃家榮

校審:曹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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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hqpeLG0BJleJMoPMmsr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