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網青島7月16日訊 2015年,黑先生等10位業主為購買膠州市鑫都合苑小區的房子,每人分別交了30多萬認購金,誰知道4年過去了,房子沒見到,開發商卻翻臉不認人,拒絕承認早年簽署的協議。更讓這十位業主沒有想到的是,買房維權不成反被開發商告上法庭。
2015年8月,黑先生在膠州市鑫都合苑小區買了一處商品房,同時簽訂《購房協議書》,繳納了總房價70%的房款30多萬元。「當時我們家剛拆遷,著急買房子,也沒想到會被騙。」7月15日,黑先生告訴記者。當時,黑先生購買的商品房購買形式為「認購」,因為當時房價較低,每平米僅3300元,所以他當時同意支付高額的「認購金」。但是很快開發商便稱包括黑先生在內的10戶購房者合同無效。
《購房協議書》
據黑先生介紹,開發商青島正(眾)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開發鑫都合苑樓盤時有一個合伙人名叫李凱(化名),當時兩人一同開發小區一同銷售,黑先生等10戶業主的房子皆從李凱處購得,但是後來開發商和李凱鬧翻,李凱帶著黑先生等人的「認購金」一走了之。開發商報警後,警察找到了李凱,在李凱的確認下,開發商和業主們又在2016年1月份重新簽訂了一份《認購書》,但是不久之後李凱便去世,此後開發商再次否認合同的真實有效性。
《鑫都合苑商品房認購書》
根據公開資料顯示,青島正(眾)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成立於2011年,註冊資金為100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修偉剛,企業名稱中的正(眾)字曾多次來回變更,最後一次變更於2016年3月9日,由「正」字變更為「眾」字。這次變更正是在2016年1月份該公司與黑先生等業主簽訂《認購書》後的一個多月。「開發商想通過更改公司名稱來否認合同的法律效力,這是明擺的事兒。」黑先生說,在2016年1月份開發商與他們簽訂的合約上,蓋章為「青島正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當時的公司名稱相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2015年繳納了30多萬元的「認購金」,四年過去了,小區的房價由3000多元上漲到了8000多元,但是黑先生等10戶業主的錢就像石沉大海。不但房子杳無音信,黑先生等人還被小區的開發商以「詐騙」的名義告上了法庭,據悉本周就會收到法院的傳票。「這不是惡人先告狀嘛,被騙的是我們,怎麼他(開發商)還成了原告。」黑先生說。
開發商違約在先卻狀告購房者,青島農業大學法學博士、副教授、山東潤傑律師事務所律師賈寶金稱,開發商狀告購房者肯定是沒有道理的,此事件是一起典型的違約案件,按照雙方於2016年1月份簽訂的《認購書》內容,合同合法有效,開發商理應履行合同,購房者可以起訴開發商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其解除合同並賠償經濟損失。
記者從當地政府了解到,目前針對鑫都合苑小區開發商與購房者的合同糾紛問題,相關部門已經介入處理,希望儘可能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問題,但也不排除政府為購房者提供法律援助起訴開發商的可能。「總之我們會給購房者一個說法,老百姓的錢不會白白打了水漂。」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關於此事進展,本網將繼續關注。(本網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