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萬打了水漂!「定金」與「訂金」的文字遊戲,可別再搞錯了!|幸福聚焦

2020-09-21   幸福里APP

原標題:800萬打了水漂!「定金」與「訂金」的文字遊戲,可別再搞錯了!|幸福聚焦

大家好,歡迎和阿福一起探尋今日的幸福聚焦!

租房難、買房難、住房更難!別擔心,跟著阿福走,幸福少不了~

廢話不多說,來看看今日的熱點問題吧!

一、上海老公房「加裝電梯」獲100%贊同

老年人腿腳不便,爬樓梯成了一大難事。值得一提的是,老人不小心從樓梯上摔下來、偶遇生病但由於沒有電梯無法即使抬救等新聞也愈發頻繁。在這樣的弊端下,老舊小區加裝電梯一事,也逐漸引發了各部門以及老百姓的重視。

安裝電梯可以方便人們上下樓,可謂是惠及民生。但是加裝電梯一事,同樣引發了不少的爭論,這主要集中於低樓層的住戶。實際上,整個問題的關鍵在於,如果安裝了電梯,那麼如果一樓的住戶出售房屋,房屋的價格肯定就會下降,如果他們繼續居住,居住的體驗想必將大大受到影響(比如光線、噪音等),都會遭受很多損失。然而矛盾的是,二樓的居民不想承擔這部分補償,或者只想支付他們認為是「合理」的補償。 我可以支付多少補償來滿足一樓的居民的需求? 基本上,如果您購買此房屋,安裝電梯並將其出售,補償一樓住戶價格差是最公平的。 但這種差價基本上對於樓上的居民是不可接受的。

不過一樓住戶不願意加電梯也是很正常的事情,畢竟在沒有電梯的時候,一樓的價錢可是遠遠高於高樓層住戶的。因此,如果要加裝電梯,各樓層所付的費用需要達到一個平衡點。而上海靜安區一處「老公房」,給社會做了一個很好的加裝電梯的案例榜樣。

黑灰色的外框,搭配全透明玻璃,每一台電梯都自帶360度全景景觀窗。這不是上海外灘、陸家嘴黃浦江邊的豪宅,或者5A級寫字樓,而是上海市靜安區臨汾路街道臨汾路375弄小區加裝的19台便民電梯。「每棟樓,都是100%同意加裝。」臨汾路375弄居民區黨總支書記呂文潔介紹說,小區第一棟安裝電梯的是1號樓,這棟樓從2015年就開始動議加裝電梯,但直到2018年年底才完成改造。
這也是由於老人下樓難的問題,引發了整個社區的關注。由於安裝電梯,造成了西邊套的中間套的住戶採光受影響,最後居民區牽頭在1號樓成立「加梯臨時黨支部」,由樓里的黨員代表帶頭專題討論「怎麼出錢」「如何遊說」「電梯裝在哪裡」等問題。最終確定的2樓7%、3樓13%、4樓20%、5樓27%、6樓33%的出資比例,成為後來整個街道乃至靜安區全區的加梯「金標準」。

目前,以臨汾路街道為例,它下轄20個居民區,80%的住宅樓建設於上世紀八九十年代,1687個樓組中有1507個樓組無電梯,根據最近一次人口普查數據,居住在3樓以上的「懸空老人」,在60歲以上戶籍老人中占比達到13.4%。2019年、2020年,臨汾路街道連續兩年將「支持老公房加裝電梯」列為街道一號工程。2019年,上海市靜安區首次將老公房加裝電梯50台列入區政府民生實事。在靜安區,現在共有在建、在批加裝電梯188台,累計完工啟用電梯為52台、正在施工62台,歷年來受惠居民戶數共3187戶。

上海正以實際行動踐行「把人民的嚮往作為城市治理的方向,把人民的需求作為城市治理的追求,把人民的痛點作為治理的重點,把人民的感受作為檢驗治理成效的標尺」這一「人民為中心」的理念。

對此加裝電梯的事情,不少網友都發表了自己的見解:

@我們 : 其實加裝電梯不難,主要是「利益分配,責任承擔」的問題
@葉小風:我見過電梯上鎖的,只有出資人可以上。實在不行就這麼搞嘛。
@不帶盔甲:真的可以裝上電梯嗎?如果可以的話太好了 腿腳不方便的中老年人真是很多
@kkw頭頂 : 首先裝了誰維護?出故障誰負責?其次,老樓裝電梯,地基下沉牆體開裂,又誰負責
@愛你的愛:我們學校家屬院老樓加裝的電梯外井是透明玻璃的,應該是因為採光好一些
@竹園那隻:如果整棟樓協商都同意加就加,如果無法一致就不加啊,高層住戶覺得不方便那賣掉再買個有電梯的小區嘍
@張小嘿筒子:我家一樓,我就拒絕加裝電梯。當初一樓比六樓還貴。現在加裝電梯?我不同意。
  • 可以肯定的是,安裝電梯對於大部分住戶來說是一件很好的政策,但是這件事比較特殊,不能因為大部分人同意就直接開干。畢竟對於一部分的低樓層住戶,安裝電梯給他們帶來了諸多不便和負面影響。安裝電梯可以說是當前老舊小區改造的一個主要趨勢,接下來就應該探討安裝費用以及對低樓層住戶的賠償問題了。

二、謊稱買房,騙取6700萬!連自己的舅舅也不放過

近年來,打著高息回報為幌子,利用親朋好友的信任進行集資詐騙的案件頻頻發生。最近,有一新聞引發了廣大公民的熱議:一女子因投資失敗身負巨額債務後,走投無路,竟以高額利息、投資房地產等為誘餌,騙取30名被害人共計人民幣6717.56萬元。令人吃驚的是,該女子還對自己同學的老婆「下手」,甚至詐騙自己的親舅舅100多萬元。

據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金瑜,女,1970年11月17日出生於浙江省紹興市,高中文化,個體經營,住紹興市越城區。經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8月至2018年9月期間,被告人金瑜在無實際經營能力且明知自己沒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仍虛構投資北京房地產、土地項目、印染廠單子等,以高息回報為誘餌,騙取被害人徐某1、王某1等30名社會不特定人員共計人民幣6717.56萬元,案發前以還本付息方式歸還人民幣1343.14萬元,實際騙得人民幣5374.42萬元,所得款項用於個人消費、支付高額利息等。案發後,已歸還或以飯店裝修折抵人民幣130萬元。

據其親舅舅楊某1的陳述,金瑜系其外甥女,自2013年開始她以店面裝修為由向其借了2筆共100萬元,2015年也以店面裝修為由向其借了50萬元,當時沒有談利息,也沒有寫借條。2016年、2017年以投資流水線給其股份和資金周轉為由,向其借了80萬元,當時說好年收益10%,借條沒寫。累計230萬元,四次銀行轉帳合計138萬元,後來她只還給其20萬元。而金瑜卻對上述事實予以供認,辯解楊某1是其親舅舅,是向他借的,並沒有騙他說投資。值得一提的是,金瑜還對其同學的妻子「下手」。2018年3月26日,被告人金瑜謊稱投資房地產,騙得被害人何某1人民幣50萬元。據刑事判決書顯示,據被害人何某1的陳述,金瑜是其老公金焱的同學,2018年3月金瑜來找其借錢,說是要去北京買房投資,於是其借給了她50萬元,是通過中國銀行網上手機銀行轉給她的。當初說好借2個月左右,利息是按照所得利潤分配。沒有見過金瑜北京買房子投資的資料、憑證。本金和利息都沒收到過。以前,還讓其入股她經營的大腳板足浴,其入股35萬元,占20%股份,賺過一些錢的,大概收了25萬元左右的利潤,本金沒有拿回的。

最終,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金瑜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偽造的銀行承兌匯票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又構成票據詐騙罪。被告人被判刑罰款,並且查封其房產並拍賣還給相關被害人。

對此,網友們紛紛表達了自己的憤怒:

@喜羊羊蘇比:我就被騙過2萬塊錢,真的想不到,都是親人家人,還能做這樣的事情
@scasc:提高警惕吧,一說借錢真的不是啥好事兒
@你說什麼就是什麼:我肯定不會遇到這種事兒,因為我沒錢哈哈哈
@aisle:天吶,親人竟然干出這樣的事兒。。
@1313213:我也正碰到妹夫騙錢,現在至今沒弄回來錢,每次說還錢,第二天就各種藉口和理由!
@嚮往的陽光:我也遇到了這樣的事情,開始不相信,後來才真正的意識到自己被騙了。老公因為這件事也和我鬧矛盾,我心裡也很對不起他,因為我們還有房貸要還,還有孩子要養,現在過著每個月要幫他還錢的日子,真的快要崩潰了,我父母也每天都在不停的工作,都是為了給他還錢。有時自己太難過的時候就自己開導自己人生沒有那麼多的一帆風順,總會有一些這樣那樣的事情擋著我們往前走,但是生活還得繼續不是嗎。。。
@清晰坦誠:這種人遭天譴吧,利用別人的信任,騙錢,還是親人!!
  • 這樣慘痛的案例也算是給社會的朋友們一個忠告和警惕。我們都說,人應該在關係當中保持感性,在工作和財產面前保持理性,可現在這樣親友騙錢的事情頻頻發生,不禁讓我們不得不對親人之間的感情也要隨時保持理性的狀態。請廣大小夥伴們一定要記住,世界上沒有躺著就可以有錢的途徑,如果真的有,為什麼大家都還在上班?為什麼世界首富也沒有天天在家享樂呢?在借錢給別人的時候,不管你們關係多麼好,感情多麼深厚,一定要保留借錢的證據,或是擬定欠條和合同,說明借錢的經過。希望大家都不會遇到這樣的事情。

三、800萬打水漂?一房二賣又「猖狂」了!

「購買多年的16套商鋪被開發商轉賣給第三人,錢不退,房也不給!」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購房者趙曉華(化名)反映稱,2015年,他購買了江西明和置業有限公司(簡稱「明和置業」)在南昌市東湖區開發的勝利路地下空間商城(簡稱「勝利路地下商城」)16套商鋪,至今非但沒有交付,反而被賣給了他人,「像我一樣遭遇『一房二賣』的購房者還有很多,雖經多方努力,但一直未能解決。」值得一提的是,勝利路地下商城並非普通商業項目,其為人防建設工程,除了購房人上述提到的「一房二賣」外,其還涉嫌存在「無證」銷售等問題。

趙曉華稱,多年來,自己一直在南方做生意,手裡的積蓄逐漸多了起來,同時,周圍房價也越漲越快。2015年6月,趙曉華偶然發現位於南昌市東湖區疊山路和勝利路水平投影地塊的地下商城項目正在對外宣傳出售商鋪,單價約為4萬元/平方米,套均面積約為45平方米。經過一番考慮之後,在2015年6月23日,趙曉華一口氣交了該項目16套商鋪的定金(收款收據顯示為訂金)800萬元。2015年6月26日,趙曉華與開發商明和置業簽訂了《商鋪定購書》。雙方約定,16套商鋪的定金為50萬元/套,總定金共800萬元,趙曉華將在明和置業的簽約通知發出7日內與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明和置業則承諾在2016年10月1日前交付商鋪。

交了定金,簽了定購書,趙曉華接連數日都沒有離開南昌,因為他一直在等著明和置業通知自己去簽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想到的是,這一等就是五年。經過一番打聽後,讓趙曉華不能接受的消息出現了,「我所定購的16套商鋪均被明和置業轉賣給第三人,也就是被『一房二賣』了。」

為了證明自己購買的16套商鋪又被轉賣,趙曉華向記者提供了律師從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調取的官方備案信息,這些信息顯示出這16套商鋪已經被網簽備案給第三人。在勝利路地下商城項目的購房人中,有著上述遭遇的不僅趙曉華一人。另有多名購房人向記者反映,其同樣遭遇了所購買的商鋪被「一房二賣」。

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原來是在合同中「定金」與「訂金」的文字遊戲!儘管趙曉華等購房人在上述介紹中均表示,其向開發商所交的款項為定金。但記者注意到,趙曉華提供的收款收據上顯示有「訂金」字樣,不過,在其提供的上述《商鋪定購書》中,該筆款項又確實顯示為「定金」字樣。趙曉華向記者提供的其支付800萬定金的收款收據,但該收據上實際寫的是「訂金」。

對於這一字之差,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王佳紅認為,「訂金」與「定金」是有很大區別的,一般來說,如果收款方違約,收取的「訂金」要及時返還給交款人,但要是收取了「定金」,就要向交款人雙倍返還定金。此外,無論是交了「訂金」還是「定金」,都可以向收款的違約人要求賠償一定損失。

那麼,趙曉華手中的收款收據和《商鋪定購書》中顯示了不同字樣,又該如何認定交款性質?對此,王佳紅認為,《商鋪定購書》上顯示的是「定金」,而收款收據是對《商鋪定購書》中一項義務的履行程序,這筆款項的性質要以《商鋪定購書》為準。此外,從公平角度來看,如果開發商未盡到相關通知義務就將房子賣給他人,也應該對其違法行為進行「懲罰」,此種情形下,以「定金」性質認定這筆款項比較合理。

商鋪涉嫌「未取證先銷售」

除了「定金」和「訂金」之謎待解之外,事實上,上述購房者所述的勝利路地下商城項目,並非是一個普通的商業項目,特殊之處在於,其是「平戰結合式人防工程」。同時,該項目在早期還存在涉嫌「未取證先銷售」的問題。

網友評論道:

@一隻蝴蝶:這真的太恐怖,一字之差竟然有這麼大的區別!這不就是把買房者耍的團團轉嗎!
@肯尼多:一定要嚴查這樣的事情!辛苦賺的錢可不能打水漂啊
@青青子衿:所以說,購房一定要從正規途徑,合同也要仔細審查才可以!
@阿達才:維權到底!
  • 一房二賣這種事情,其實我們其實很近,這種新聞幾乎每隔幾天就會爆出來一次。只能怪買房者太過於狡猾和姦詐,利用買房者的不了解就輕易騙得了信任。但我們不用怕,遇到這種事兒,一定要立刻維權!在一房二賣案件中,出賣人必定會存在違約情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受損的購房者,可以出賣人嚴重違約,致使房屋買賣合同之目的不能實現,向法院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同時還可以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房屋差價損失。和黑心買家死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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