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爭遺產鬧到打官司 法院合理分配收到錦旗

2019-07-23     信報

信報訊 因爭奪房屋所有權,原告周某某與兄弟姊妹產生隔閡,甚至大打出手。近日,李滄法院辦理了一起繼承糾紛案件,調判結合巧化糾紛,使親情重歸和睦,當事人為此送來錦旗和感謝信,向承辦法官表達其在辦案過程中傾情解紛、圓滿化解家事矛盾的感激之情。

「母親的遺囑寫明了把房子留給我,希望法院給明個理!」為得到公正的結果,周某某一怒之下將兄弟姊妹們告到法院。為妥善化解糾紛,承辦法官沒有機械地就案辦案,而是以修復親情關係為出發點,在案件送達階段即介入調解,多次到涉案房屋所在地居委會、物業中心了解情況,與雙方深入談心,尋找矛盾癥結。同時耐心疏導當事人情緒,促成一家人圍坐一起,就繼承問題平和溝通。經了解,涉案房屋為周某某父母二人共同所有,評估價值118萬餘元,現由周某某居住使用。其父母共生育子女五人,父母二人分別於2010年10月、2018年7月死亡,母親在世時訂立自書遺囑:自己百年之後房屋由大兒子周某某繼承。因此,周某某堅持認為房屋應歸自己所有,而兄弟姊妹們則認為自己也應當享有一定份額。

因矛盾隔閡較深,雙方互不相讓,均不同意調解。法庭上,承辦法官圍繞雙方在房屋份額方面的爭議焦點,引導雙方充分質證、辯論,對遺囑、分家單據、見證人證言等證據效力進行了確認,同時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對原被告享有的房屋份額進行明確。

「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無效。」承辦法官介紹。本案涉案房屋系周某某父母二人的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各占1/2份額;父親死亡後,其第一順序繼承人為母親及五個子女,每人應繼承父親遺產的1/6,即全部遺產的1/12份額;母親死亡後,根據其訂立的自書遺囑,其對涉案房屋享有的1/2份額及繼承的1/12份額應由原告周某某繼承,遺囑中母親對父親財產部分的處分應為無效。綜上,涉案房屋應由原告周某某繼承2/3(1/2+1/12+1/12)份額,其餘四名子女每人繼承1/12份額。

最終,在明確房屋繼承份額的前提下,李滄法院判決涉案房屋為原告周某某所有,原告向四被告支付房屋折價款。而在法官的引導下,雙方當事人的隔閡也逐漸消解,儘管原告並未獲得涉案房屋所有份額,但被承辦法官在案件調解、開庭過程中的謹慎細緻、耐心公正所打動,糾紛圓滿化解。

城市信報記者 項皓 通訊員 張清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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