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曲交警重拳出擊,查獲省道沿線重點村莊酒駕違法3起

2019-10-25   忻州生活

來源:忻州交警

按照省廳交管局當前開展的「五大行動」部署要求,河曲交警將打擊酒駕、毒駕等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常態化」,持續開展整治行動,堅持「嚴查嚴辦、快查快辦」,預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

10月17日,河曲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組織民警不定時段、不定路段針對酒後駕駛違法行為開展整治行動,連續查獲酒後駕駛交通違法行為3起,鞏固了前期酒駕查緝集中行動戰果,遏制了酒駕、醉駕違法行為反彈勢頭。

行動中,大隊民警在轄區省道沿線重點村莊設置檢查點,對過往車輛及摩托車駕駛員進行酒精檢測,堅持以「零容忍」的持續高壓嚴管態勢,嚴厲打擊酒駕、醉駕、無牌無證等突出交通違法行為,讓酒駕醉駕等違法行為成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壓線。為保證行動質量,大隊執勤民警嚴格遵守執法規範,隨身攜帶單警裝備、執法記錄儀、酒精測試儀等執法裝備,樹立良好的證據意識,及時採集違法證據,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規範」執法。

13時29分,執勤民警在對一輛兩輪摩托車進行檢查時(S308韓河線43KM處),民警要求駕駛人出示證件時,駕駛人焦某稱還未取得駕駛證,屬於無證駕駛機動車輛;同時,細心的民警聞到其身上有一股酒味,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民警隨即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儀檢測,經檢測水某體內酒精含量65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

13時31分許,一輛二輪摩托車向檢查點駛來,由於該車無牌,執勤民警遂上前將其攔停例行檢查,結果發現騎車男子身上有一股濃重的酒氣。民警要求其出示相關證件,該男子支支吾吾無法提供,經查,該摩托車駕駛人姓趙,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經酒精呼氣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59mg/100ml,涉嫌酒後駕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山西省實施辦法》之規定,焦某、趙某分別被處以罰款1300元,並處行政拘留3日。

10時31分,一輛車牌號為A1Q***的奇瑞牌小型汽車由北向南緩緩向檢查點駛來,民警上前攔車檢查,發現駕駛男子臉色慌張,車內有酒氣。民警對其進行了酒精呼氣檢測,結果顯示測試值為26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經查,任某曾因2018年11月13日在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河曲交警大隊處罰,此次屬再次飲酒後駕駛。同時,通過公安綜合信息平台查詢,得知其從未取得過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依法對任某無證且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作出合併處罰,處以罰款4000元,行政拘留10日。

交警提示:車輛駕駛人也應加強自身約束,杜絕酒後駕駛,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行車中,遇民警執法檢查時,請務必要積極配合,切不可阻礙民警執法,對阻礙執行職務的,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希望「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成為廣大市民心中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