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變「證物」 紫雲一男子非法購買野生動物被處罰

2020-03-09     亞魯紫雲


近年來,隨著野生動物的逐漸減少,國家對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重點保護的力度也在不斷的增強。就在不久前,紫雲公安局網安大隊從網上一條購買記錄,順藤摸瓜破獲了一起非法購買野生動物的案件,我們一起去看看...


網安大隊無意間在網上發現,紫雲松山街道有人購買了野生動物,發現事有可疑,馬上將情報告知紫雲縣森林公安,森林公安派出所根據網安提供的線索,立即鎖定了嫌疑對象葉某,並前往信息所在地松山街道展開偵查。


紫雲公安局森林公安派出所民警 張春海:

在搜查葉某家過程當中,(我們在)走廊上發現了這隻鷹的活體,葉某採用一根繩子套住鷹的腳部,讓鷹有一定的活動範圍,沒有用鳥籠來飼養。


偵查發現葉某家中飼養著一隻長相奇特的鳥,長相疑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鳳頭鷹。便對葉某進行了詢問,詢問的過程中葉某告訴民警,鷹是自己在4個月前,從縣城裡的農貿市場購買的,當時只是覺得這隻鷹好看,沒有多想就花錢把它買回家來進行飼養。



嫌疑人 葉某:

(商家)把鷹關在籠子裡面,看到它在裡面撞的滿頭都是血,然後我就花了30塊錢買下來了。


買回家以後,葉某便好吃好喝的養著它,在此過程中發現,鷹的野性比較大,加上之前沒有類似的養殖經驗,為了防止在養殖過程中使鷹受到驚嚇,他便在網上給鷹購買了頭套。葉某沒想到的是他在在網上給老鷹買頭套這個事情正好被我們網安大隊監察到。


紫雲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所長 廖繼勇:

葉某的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1條之規定,涉嫌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現在已對葉某進行了刑事強制措施。


經過審訊,葉某對收購鳥類野生動物的事實供認不諱,葉某也將面臨嚴厲的刑事處罰。3月5日下午,紫雲自治縣森林公安派出所已將這隻鳳頭鷹依法放歸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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