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別人偷的電纜線獲利500元,贛州一廢品收購店老闆被判刑

2020-04-05     江西政法

因小失大,廢品收購店老闆進了監獄

近日,贛州經開區法院審理了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案件,依法判處被告人謝某助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退繳全部違法所得。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7月的一個凌晨,黃某港、陳某祥、梁某秋(以上三人另案處理)在贛州某高校園區附近盜竊了一卷電纜後,於當日凌晨,由陳某祥聯繫在贛州市南康區經營廢品收購店的被告人謝某助尋求出賣盜竊所得電纜。被告人謝某助在明知該電纜線系贓物的情況下仍以人民幣5100元的價格收購了該電纜線。幾天後,被告人謝某助將收購的電纜線以人民幣5600元的價格轉售給了另一名收廢品的男子,從中賺取了500元的差價。經鑑定,被盜電纜線價格為人民幣148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謝某助明知涉案電纜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購,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告人謝某助自願認罪認罰並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且其家屬代其向法院退繳了全部違法所得人民幣5600元,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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