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市人民法院
晉江市人民檢察院
晉江市公安局
關於依法打擊涉疫類
違法犯罪「九個從嚴從重」的通告
為有效控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傳播蔓延,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維護社會秩序和醫療秩序,依法打擊破壞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有關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發布後,從重點疫區往返晉江市的人員(含晉江市在重點疫區學習、務工、出差人員,下同)尚未在社區(村居)登記備案的,必須24小時內在社區(村居)向網格員、居(村)委會完成登記備案或撥打110向公安機關報告,以便接受相關疫情防控服務。未按規定在家進行自我隔離、集中觀察或隔離治療等措施,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一律行政拘留頂格處理;構成犯罪的,一律從嚴從重追究刑事責任。
二、從重點疫區往返晉江市的人員出現發熱、乏力、乾咳等疑似症狀,不按照要求主動報告,逃避、拒絕、阻撓國家機關、醫療機構或其他部門工作人員體溫測量、人員核查、防疫檢疫、就地檢驗、強制隔離、隔離治療、設置隔離點等預防、控制措施的,一律行政拘留頂格處理;構成犯罪的,一律從嚴從重追究刑事責任。
三、與確診人員、疑似人員密切接觸的,不按照要求主動報告,逃避、拒絕、阻撓國家機關、醫療機構或其他部門工作人員體溫測量、人員核查、防疫檢疫、就地檢驗、強制隔離、隔離治療、設置隔離點等預防、控制措施的,一律行政拘留頂格處理;構成犯罪的,一律從嚴從重追究刑事責任。
四、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仍進入公共場所或者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構成犯罪的,一律從嚴從重追究刑事責任。
五、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口罩、手套、消毒藥水等防治、防護產品及假藥、劣藥;違反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規定,利用疫情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牟取暴利、趁火打劫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構成犯罪的,一律從嚴從重追究刑事責任。
六、利用疫情實施詐騙、電信詐騙行為的,一律行政拘留頂格處理;構成犯罪的,一律從嚴從重追究刑事責任。
七、拒不執行人民政府通告、決定,擅自開展場所營業的、提前復工的、群眾聚集活動的,一律行政拘留頂格處理;構成犯罪的,一律從嚴從重追究刑事責任。
八、編造、散布虛假的疫情、警情,或者明知是虛假的疫情、警情信息,在微信、QQ等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一律行政拘留頂格處理;引起社會恐慌,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一律從嚴從重追究刑事責任。
九、疫情防控期間,藉機滋事、惡意汙衊攻擊、侮辱、威脅、傷害人民警察、醫務工作人員、疫情防疫人員,或者擾亂醫療機構及隔離觀察點正常秩序的,一律行政拘留頂格處理;構成犯罪的,一律從嚴從重追究刑事責任。
防控疫情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涉疫情的違法犯罪線索,共同維護好社會秩序。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的,將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舉報電話:12345或110
本通告自2020年2月5日起施行。
晉江市人民法院
晉江市人民檢察院
晉江市公安局
2020年2月5日
剛剛!晉江公布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舉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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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晉江公安
編輯 | 晉江市融媒體中心 王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