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宏點評《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2020-01-09     朔城區法院

清華大學法學教授黎宏認為,「套路貸」在近年來黑惡勢力較常實施的一種嚴重侵害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由於這種犯罪發案不均,表現形式各異,且往往假借民間借貸之名實施,因此在刑事查處上存在一定困難。本《意見》的出台正好有助於解決這一問題。

本《意見》明確了民間俗稱的「套路貸」的概念,即其是辦案實踐中對以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類型化違法犯罪的概括性稱謂;說明了「套路貸」本質,即以借款為幌子,通過設計套路,引誘、逼迫借款人壘高債務,最終達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財產的目的;列舉了「套路貸」常見的犯罪手法和步驟,即製造民間借貸假象、製造資金走帳流水等虛假給付事實、故意製造違約或者肆意認定違約、惡意壘高借款金額、軟硬兼施「索債」;指明了「套路貸」的定罪,即司法機關必須根據行為人非法取得他人財產的具體手段、方式,依照刑法有關犯罪規定,確定具體罪名。對於未採用明顯的暴力或者威脅手段,主要靠「騙」取得被害人財物的「套路貸」,一般以詐騙罪論處。另外,《意見》還對「套路貸」的共犯、犯罪數額、涉案財產處置、量刑情節、犯罪集團和黑惡勢力、管轄問題等具體問題進行了規定。本《意見》的頒布,對於準確有效打擊「套路貸」犯罪,保護人民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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