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乳喂養是母親和嬰兒的一項基本權利,但是這項權利隨著工業化水平提高反而被許多因素限制,母親工作的壓力、母乳代用品的影響、社會環境的限制,讓許多母親在母乳喂養寶寶時非常艱難。
7月15日-18日,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母乳喂養提升計劃」項目團隊赴越南進行調研,了解越南國會在立法上取得的兩次突破,保障母親的哺乳權取得的經驗。
越南勞動與社會榮軍部法制司司長何廷四(中間站立)介紹越南促進母乳喂養的立法經驗。
延長產假至6個月獲得立法支持
近年來,越南逐漸成為亞洲的新世界工廠,眾多製造業知名企業將代加工地移往越南,在這些產業發展的背後不乏女性勞動者貢獻著力量。
而根據越南勞動部門公布的數據顯示,越南女性勞動者有2600萬,如何保障育齡婦女不會因為工作壓力放棄了母乳喂養,越南國會於2012年頒布《勞動法》將女職工可享受的產假延長至6個月。
以立法的形式給女職工以6個月的產假中間有哪些曲折,7月17日,「母乳喂養提升計劃」項目團隊來到越南首府河內的國會辦公地點,找到當時立法工作的多位參與者進行了採訪。
「修改法律前面臨許多問題,第一是女性勞工比例高的企業,如紡織、皮鞋製造、水海產、電子組裝等企業他們是否支持這一政策,第二女性產婦是否願意延長,第三社保基金是否可以負擔,第四是延長到六個月產假是否會影響女性在勞動市場競爭力。」越南立法研究院行政部副主任張國興表示,帶薪產假從4個月延長到6個月,對越南勞動力產生哪些影響,他們進行了充分的社會學考察去回答這些問題。
面對延長產假對當地企業帶來的影響,越南的勞動部也進行了調研。「讓他們明白不好的影響很小,勞動部專門找歐洲和日本的企業代表開會,企業沒有反對這一政策。」越南勞動與社會榮軍部法制司司長何廷四說,當時越南勞動市場上,只有20%的女性進入企業成為有正式合同的勞動力,並且有權享受帶薪產假;剩下80%的女性通常在農業、漁業或小型家族企業工作,或者是自由職業者、工資日結或個體經營,這種情況下,她們就沒有勞動合同,也就無法享受帶薪產假。於是政府提出另外政策,單獨為這些對象進行補貼。
據張國興回憶,當時不僅擔心僱主本身反對,也擔心一些勞動者反對。「我們告訴他們,6個月純母乳喂養是嬰兒的權利,母親要首先保障。而且休息六個月讓你的身體更好,之後回到工作效率也會更好。」
而在社保基金方面,需要有一定的準備。據何廷四介紹,自2013年實行延長產假至6個月後,越南的社保基金支出較之前的4個月增加了近三分之一。而對於那些沒有交社保的女性職工,目前越南國會也在討論,目標是所有母親都能享受社保,但是目前僅有極少規定。
禁止針對2歲以下嬰兒的奶粉廣告
嬰兒配方奶粉等母乳代用品的銷售和推廣會對母乳喂養產生負面影響已是國際社會的共識。
今年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發布的《中國母乳喂養影響因素調查報告》提到,母乳代用品的製造商和銷售商通過各種渠道向嬰兒母親及家人宣傳推廣母乳代用品,顯著增加了嬰兒母親們給孩子添加奶粉的可能性,使其在6個月內給嬰兒添加奶粉的可能性提高了30.8%,純母乳喂養率降低了11.2%。
在越南為消除母乳代用品廣告對母乳喂養產生的負面影響,越南國會在2012年新修訂的《廣告法》中全面禁止針對24個月以下嬰幼兒的母乳代用品、6個月以內嬰兒食品以及用於人工喂養的奶瓶和奶嘴的廣告。
而在越南制定《廣告法》的背後,是另一場奶粉企業與母乳喂養支持者的「戰爭」。
據當時參與廣告法制定的越南衛生部法制司專家丁氏秋水女士回憶,在2012年廣告法制定前,企業希望廣告法只針對12個月以下母乳代替品嚴禁廣告,但是世界衛生組織給的標準是24個月,同時奶粉企業希望取消在奶粉上標註沒有任何乳製品能夠代替母乳這一條。
在這個過程中有多位越南國會代表起到了重要作用。「楊中國和丁春草代表給國會領導寫了關於母親哺乳權公開信,當時國會領導開會,認為建議符合國際標準,也符合越南所簽國際協定。」張國興回憶說,在最後的會上表決時,越南國會副主席表示要進行表決,為了越南幼兒要禁止24個月以下奶粉廣告,為了奶粉企業就僅僅禁止12個月以下奶粉廣告,結果90%以上代表選擇24個月以下通過了《廣告法》草案,禁止24個月以下母乳替代品廣告。
「出台這樣的法律後,也有兩次被威脅要修改。越南在各種會議上被許多組織質疑違反了自由貿易相關協定,並威脅要打官司。我們向世界貿易組織說明,打了電話並提供了具體數據,據我所了解至今沒有發生過官司。」丁氏秋水錶示。
2015年,越南政府發布第85號令,鼓勵企業通過建立哺乳室等措施支持嬰兒母親們在產假結束恢復工作後繼續堅持母乳喂養。
文章來源: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