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平法院審理一起詐騙案,以犯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溫柔陷阱,以結婚為由騙取資金
2018年11月,廖某離婚後與男友同居期間,經人介紹後又以結婚為由用假名與吳某交往。2019年2月9日至16日,廖某以結婚需要受讓店鋪資金、支付訂婚聘金等理由先後向吳某索要3.5萬元,並將騙來的錢用于歸還網絡借款和平時消費等。其後,廖某便拒絕回復吳某及介紹人給她發的微信,也不接電話。意識到被騙後,吳某向公安機關報案。
自食其果,女子犯詐騙罪被判刑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廖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方式騙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5萬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具有坦白情節,可對被告人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在案發後能積極退賠被害人損失並取得對方的諒解,又能主動接受罰金刑,可對被告人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曾因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被人民法院司法拘留,可對被告人酌情從重處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性質、情節、悔罪表現,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來源:武平法院
編輯:鍾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