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一涉黑團伙犯罪長達10餘年...

2019-08-20     新聞山西

8月19日上午,廣西巴馬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在河池市宜州區人民法院審判庭依法公開審理藍志軍等48名被告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等15項罪名一案。



巴馬瑤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藍志軍等48名被告人以及40名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被告人家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記者以及社會各界人士150餘人旁聽了案件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04年至2018年4月期間,被告人藍志軍(綽號「同德老二」、「二哥」)為在河池市宜州區社會上樹立非法權威,攫取經濟利益,先後糾集被告人藍盛東、鄒永輝、藍志勇、楊懷榮等人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行為,不斷發展壯大自己的勢力,擴大威名,逐漸形成了以藍志軍為組織者、領導者,以藍盛東、鄒永輝、楊懷榮、藍志勇、李小甫和馬振文、李苹峰為骨幹成員,以彭崇慶、韋國襲、汪韋封等人為參加人員的結構穩定、層次分明、骨幹成員穩定、人數眾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犯罪組織歷經十餘年的發展,雖然實施的部分違法犯罪行為被司法機關打擊,但在被打擊過後又重操舊業,多次實施違法犯罪。在發展過程中呈現人員相對穩定但又進進出出、骨幹成員變更的特點,期間藍志軍曾因故意毀壞財物罪以及非法持有槍枝罪、開設賭場罪兩次獲刑入獄,馬振文因對藍志軍不滿,帶領手下與李苹峰另立山頭(該黑社會組織成員已全部獲刑),但藍志軍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卻從未解散。


藍志軍在出獄後立馬重新聚集組織成員,重操舊業,依靠骨幹成員讓該組織持續發展壯大。在該組織的發展過程中,形成許多不成文的規定,藍志軍利用這些規定籠絡、管束和控制該組織成員的活動及組織的日常活動,讓組織結構更加穩定。

自2004年至2018年,該犯罪組織採取暴力或軟暴力的手段,先後有組織地實施開設賭場、聚眾鬥毆、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其中故意傷害5起、尋釁滋事9起、故意毀壞財物3起、聚眾鬥毆1起、非法拘禁1起、強迫交易3起、敲詐勒索1起、開設賭場14起、非法採礦4起、合同詐騙1起、濫伐林木1起、非法持有槍枝2起、非法買賣槍枝2起、妨害公務2起;違法行為3起。

該犯罪組織及其成員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共致1人重傷, 7人輕傷, 3人輕微傷。通過實施開設賭場、強迫交易、非法採礦等犯罪和經濟活動,獲取經濟利益為人民幣3672774.9元,維繫其犯罪組織的生存和發展。此外,該犯罪組織成員還實施了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等犯罪行為。


該犯罪組織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打擊競爭對手,爭奪勢力範圍,樹立非法權威,稱霸一方以此謀取經濟利益,在宜州區形成了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公訴機關認為,藍志軍等48名被告人的上述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採礦罪、合同詐騙罪、濫伐林木罪、非法持有槍枝罪、非法買賣槍枝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等15個罪名,分別追究48名被告人刑事責任。



在庭審中,法庭逐一核實被告人的身份,告知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享有的訴訟權利,並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各項犯罪事實依法進行了法庭調查。因本案涉案人數、犯罪事實多,案情疑難、複雜,庭審預計將持續約十天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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