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日本山口縣發生了一起慘絕人寰的姦殺案,兇手是一名18歲的少年福田孝行。在日本,成年年齡為20歲。所以一審基於未成年保護法,判處福田無期徒刑。本村不服判決堅持上訴。他在媒體面前控訴「日本的司法體制不保護受害者的權益」這一言論被當時的首相重視,經三法一致通過了受害者及家屬在法庭上的權利。本村的堅持不但推動了日本三部保證受害人和受害人家屬的法案,還產生了日本第一例判決未成年人死刑的案例。2008年,福田孝行被判處死刑!但日本對死刑的執行非常謹慎,從判決到執行至少五年,還存在再度翻案的可能性。2012年,福田的律師團隊以「死刑判決有重大失誤」,提交了新證據提起再審的請求。直到2016年,福田依然被關押在廣島拘留所,未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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