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家企業都應該以身作則,遵守法律法規,關懷每一名員工,起到正向的社會示範作用
近日,一則暖心的故事引發全網關注。浙江姑娘祝乙琪5歲患上腎母細胞瘤,失去了右腎。今年5月初,她確診直腸癌晚期,因為擔心影響工作,向公司提出了辭職。沒想到,公司駁回辭職請求並叮囑她安心養病,讓她邊工作邊看病,公司不會拋棄一個生病的員工。
對此,網友們的留言隊形很整齊,「為這個公司點贊」「人性化的舉措實在太暖心了」「姑娘要加油啊」……一股暖流在字裡行間涌動,讓人感動。
但溫馨場面的背後也透露出了一絲心酸,人們似乎已經看慣了員工生病被公司無情辭退的事情,這一回的人性化處理方式,反而讓人有些「不習慣」了。其實,請病假休息、治療是職工的法定權利,病假一般不需要單位批准同意,只需要提供相應的病歷資料或病假證明。但現實中,不乏個別單位設置了條件限制職工請病假,如病假需要領導批准、需到三甲醫院開假條、病假一次不得超過三天等。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員工生病時依法享有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權利。
有所不同的是,祝乙琪主動向公司提出辭職,因為「後續手術住院,會經常請假占用公司職位,本人自願提出離職……」公司駁回請求還給她吃下了定心丸,讓她得以每月在單位工作20天,在醫院治療10天。相信公司給予姑娘的支持和鼓勵,一定會讓她終身難忘,這樣的企業文化也值得被點贊和推廣。
只是,「神仙公司」不可求,對更多公司而言是要守好法律底限,保障生病員工的基本權利,不將生病員工的請假視為曠工繼而辭退、不剋扣員工醫療期間的病假工資等。
一家企業就像一棵大樹,樹幹和果實是產品,提供養分、維繫生命、穩固樹身的根就是企業的所有員工。企業文化越是人性化,就越能滋養員工,產生更強的戰鬥力。因此,越是在高速的市場運轉、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企業越要充分認識到,比起一時的利潤,員工才是更值得被珍惜的寶貴財富。
當然,請病假這件事,也不能把所有壓力都推給企業,還需國家層面和用人單位的「雙向奔赴」。對於用人單位而言,會增加管理成本和難度,也可能會對單位的正常運營造成一定影響,就像祝乙琪所言「崗位總不能空著吧」。因此,在保障員工權益的層面上,相關職能部門既要監督,也不妨給予一些關懷,減少企業的「包袱」,最終反哺到企業對員工「更好一點」上。
也希望更多企業能夠讀懂網友們的羨慕,每一家企業都應該以身作則,遵守法律法規,關懷每一名員工,起到正向的社會示範作用。每名員工都值得被善待,而每家善待員工的企業也都值得被點贊。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金宇
編輯 趙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