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2022年10月,山東省菏澤市檢察院在履職過程中發現,菏澤市共享電動單車所提供服務價格高,可能影響社會公共利益。檢察官經進一步調查發現:菏澤市城市管理局與A公司簽有獨家經營協議,導致市區共享電動單車市場由該公司獨家運營,且菏澤市城市管理局對該公司違約收取用戶押金、維護不及時等違規經營行為未予制止,侵害社會公共利益。
今年3月20日,菏澤市檢察院就此層報、請示最高人民檢察院後,對該案立案調查。菏澤市檢察院與菏澤市城市管理局進行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磋商,提出共享電動單車占用城市公共資源,菏澤市城市管理局應加強監管;A公司收取用戶押金、維護不及時等行為均違反經營協議約定內容,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菏澤市城市管理局有促其整改的義務。磋商中,菏澤市城市管理局表示已通知A公司,廢止與該公司簽訂的獨家經營協議,並著手引進另外3家共享電動單車運營商進入菏澤市主城區共享單車市場。同時,菏澤市城市管理局針對A公司違規收取押金、維護不及時等違約行為,多次口頭督促其予以整改,該公司也答應整改,但整改效果不理想。
山東省菏澤市檢察院會同該市政協與城市管理局開展磋商。
隨後,菏澤市檢察院在跟進監督中發現:A公司針對已經收取押金的用戶,在該公司App上發布退還押金公告,由用戶自行通過App或通過網上客服申請退還押金,現該公司已經退還多數押金。該公司還加大運營維護力度,共享電動單車電池虧電、二維碼缺失等問題大大減少。另外,3家共享電動單車運營商已在菏澤主城區投放運營共享電動單車,但他們的收費標準幾乎一致,起步價均為2.5元/15分鐘,超出15分鐘後1元/10分鐘,高於之前的承諾價格,可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經進一步論證調查,菏澤市檢察院認為,另外3家共享電動單車運營商以實質性價格聯盟形式確定共同收費標準,應認定為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牟取不合理利潤,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今年5月,該院指派檢察官前往濟寧、徐州、聊城、開封、商丘、濮陽六市,以實地騎行、調取資料等方式,多方面獲取六市共享電動單車運營收費相關情況,並從政府公開數據獲取相應地市2022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信息。經對比,另外3家共享電動單車運營商在菏澤的收費標準高於聊城、濟寧、徐州、開封等地,而菏澤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上述地市。
此外,菏澤市檢察院引入公益訴訟「外腦智庫」,聘請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行業領域專家作為公益志願者、公益訴訟觀察員、特邀檢察官助理,深度參與公益訴訟。同時,該院與政協共同發力,以共同出席磋商會構築監督合力。今年7月,菏澤市檢察院邀請市政協、市城市管理局相關人員,就跟進監督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磋商。菏澤市檢察院出示了所調取的相關證據,認為另外3家共享電動單車運營商占了菏澤市主城區共享電動單車市場全部分額,且收費標準一致,應認定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這3家運營商在菏澤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周邊絕大多數地市的情況下,收取高於周邊絕大多數地市的騎行費用,應認定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牟取不合理利潤,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菏澤市城市管理局作為主管機關,應當對這3家運營商的壟斷行為予以制止。與會政協委員同意檢察機關的意見,認為這3家運營商應予整改。菏澤市城市管理局則表示,會與這3家運營商就騎行收費問題進行商討。
在檢察機關的督促下,這3家運營商同意降低騎行費用:菏澤市主城區起步價由原來的2.5元/15分鐘改為2元/15分鐘,其他運營收費規則保持不變。
【評析】公共利益歸根結底是人民利益,公益訴訟作為一項著眼於維護公共利益的司法制度,是黨和國家的一項重大民心工程。菏澤市檢察院在辦理督促整治共享單車領域壟斷案時,始終堅持人民利益至上的原則,持續跟進菏澤市城市管理局的整改進程。針對整改中出現的新問題,該院紮實調查、充分鎖定相關證據,與行政機關多次進行磋商,面對面尋找解決問題的辦法,最終督促菏澤市城市管理局積極履職,推動了問題整改,有效維護了社會公益。
一是上下一體加大工作力度。該案涉及公共產品服務價格這個影響運營商核心利益的敏感點,檢察機關面臨著市場支配地位、合理利潤等認定難題。對於案件辦理中不斷出現的新問題,菏澤市檢察院及時向上級檢察院請示,最高檢和山東省檢察院分別就辦案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予以針對性指導,為辦案向前推進提供思路和方法,提升了辦案質效。
二是通過針對性調查取得紮實證據。圍繞3家運營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牟取不合理利潤這一問題,菏澤市檢察院從支配地位、收費標準、消費能力三個方面著手全面收集相關證據,以充分證據鎖定了轄區共享電動單車運營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牟取不合理利潤等相關證據。
三是以有效的溝通磋商形成公益保護合力。菏澤市檢察院檢察官在履職中發現轄區共享電動單車存在騎行價格高的問題後,充分發揮政協委員、公益訴訟觀察員的作用,加大督促力度,凝聚政協民主監督與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合力,積極與菏澤市城市管理局溝通磋商,以紮實的證據、充分的說理獲得菏澤市城市管理局的認可,促其積極履行管理職責,最終促成相關經營主體整改完畢。
(點評人:山東省菏澤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秦飛海)
(來源:檢察日報·公益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