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3年8月25日南陽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任命:
孟憲英為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任命:
谷永清為南陽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免去:
薛紅喜的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職務;
劉書旺的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李淑君的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李新華的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閆林的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錢萬強的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尹樂敬的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王邦躍的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史雲峰的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南陽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谷永清為南陽市人民檢察院代理檢察長的決定
(2023年8月25日南陽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南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有關規定,南陽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谷永清為南陽市人民檢察院代理檢察長,並報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和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南陽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接受喬聳辭去南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的決定
(2023年8月25日南陽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南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有關規定,南陽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接受喬聳辭去南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的請求,並報南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南陽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接受張志強辭去南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的決定
(2023年8月25日南陽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南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有關規定,南陽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接受張志強辭去南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的請求,報經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並報南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來源:南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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