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獲刑18年!杭州市首例全案認罪認罰涉黑案件當庭宣判

2019-11-07   餘杭檢察

杭州市首例全案認罪認罰涉黑案件昨當庭宣判,最高獲刑18年!

11月5日、6日,由建德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鮑某鵬等16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在建德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

對被告人鮑某鵬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虛假訴訟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人民幣52萬元。

對其他參加者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該案均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相關規定,系杭州地區首例全案認罪認罰涉黑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11月,為維護和獲取經濟利益,被告人鮑某鵬刑滿釋放後重新糾集了袁某、洪某三、鄭某,並以同學、同行等為紐帶,糾集楊某帆等人,先後糾集桐廬、安徽籍閒散人員,逐步形成了層級鮮明、結構穩定、分工明確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2016年11月至2018年11月期間,該犯罪組織以實施「套路貸」、虛高修理費、「零首付」以租代購等違法犯罪行為非法獲取經濟利益。

通過經營汽車租賃公司、汽車修理廠等機構,提供資金、租賃、購買、修理、保養等一條龍服務,在各環節設計套路陷阱吸引、套路被害人。

同時採用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敲詐勒索、詐騙、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非法拘禁、虛假訴訟、侮辱等嚴重違法犯罪活動,不斷擴大該組織在桐廬租車行業、非法放貸領域的影響力。

為進一步攫取經濟實力、樹立權威,該犯罪組織還插手工程,糾集多人阻攔工程施工。

2016年至2018年,該犯罪組織在桐廬縣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共計47起,造成60餘名被害人及其家屬被威脅、滋擾等嚴重後果,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鮑某鵬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捏造事實、隱瞞真相,以威脅、毆打、恐嚇等方式強行索要他人財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多次實施毆打、威脅、恐嚇他人,嚴重影響他人工作、生活、生產、經營。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虛假訴訟罪。綜合考慮各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行為及其他量刑情節,遂作出如上判決。宣判後,各被告人表示服判。

建德市人民檢察院受理該案後成立了專案組,由分管檢察長牽頭負責,承辦檢察官和偵查機關多方協調,先後出具了5份補充偵查意見引導偵查,嚴把證據關,精確分析論證,揭露三個「套路」本質,高質高效完成70餘卷的案卷和8箱帳目、合同等書證、10個多TB的電子證據審查。在釐清案件事實基礎上,承辦檢察官又多次主動逐一會見被告人,聽取辯護人意見,推進認罪認罰制度的適用。


庭審前,全案16名被告人均簽署具結書,自願認罪認罰。庭審中,公訴人運用多媒體示證,脈絡清晰、節奏緊湊;法院適用認罪認罰程序對該案進行審理,並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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