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檢察機關貫徹落實「三個規定」力促檢察權依法獨立公正行使

2020-03-25     山西政法

2015年,中辦、國辦、中央政法委、「兩高三部」先後印發《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三個規定」),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按照省委、最高檢總體部署,以關鍵少數為側重點,以宣傳解讀為突破口,以創新機制為著力點,以上率下狠抓落實,有效降低了影響檢察辦案的外界干擾,為促進檢察權依法獨立公正行使發揮了積極作用,受到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軍,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商黎光的充分肯定。日前,本報記者就此專題採訪了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閆緒安。

記者:聽說我省檢察機關貫徹落實「三個規定」工作受到了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的肯定和表揚,請您介紹一下具體情況。

閆緒安:首先感謝各級領導和媒體朋友對山西檢察的關注。去年9月,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統一部署,要求我們對2018年1月至2019年8月31日落實「三個規定」及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進行集中填報,這項工作起初是走了彎路的,確切地說是各級的重視程度和理解上還有一些偏差。為此,我們專門赴最高檢檢務督察局請示彙報。黨組書記、檢察長楊景海高度重視,專題召開黨組會,按照高檢院特別是張軍檢察長的指示要求研究部署,及時組織全省檢察機關召開專項工作推進會,深入分析檢視以往填報中存在的問題,對集中填報工作進行再動員再部署,提出了「提高站位、強化宣傳、以上率下」的工作思路,全省共集中記錄報告重大事項446件(集中填報時間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為促進檢察權依法獨立公正行使發揮了積極作用,受到了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軍的充分肯定並全國通報表揚,有關工作被《檢察日報》進行了報道。

記者:我注意到《山西政法動態》也印發了咱們檢察院落實「三個規定」的專刊。

閆緒安:是的。今年2月,我們依據《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關於加強重大事項請示報告的有關要求,將全省檢察機關貫徹落實「三個規定」的情況進行了認真總結,向省委政法委作了專題報告,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商黎光批示「堅持『三個規定』需要政治定力,對我省檢察系統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常務副書記閆喜春批示「建議《山西政法動態》刊發」,2月27日,第四期《山西政法動態》就對我們的基本做法進行了專題刊發。這既是省委政法委對我們工作的肯定,更是一種鞭策,我們將以此為契機,加強請示報告,加大工作力度,進一步把這項工作落地落實。

記者:能談一談您對落實「三個規定」的看法嗎?

閆緒安:貫徹落實「三個規定」是黨中央2015年就作出的決策部署,是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重要舉措,更是有效防止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的根本保證。為推進「三個規定」在全國檢察系統更好落實,去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又印發了《關於建立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的實施辦法》,提出更加詳細具體的規範性要求,特別是張軍檢察長先後25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按照張軍檢察長講的,這是給大家披上一身防腐蝕、防圍獵的鎧甲。其目的就是要讓那些想探聽案情、打招呼、說情甚至想插手干預、過問的人不敢開口,最大限度消除外界干擾,營造持久的良好政治生態和公平公正的司法生態,讓檢察官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目標就是海晏河清。

記者:請問這「三個規定」只針對檢察官嗎?

閆緒安:不是。最高檢印發的《關於建立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中對此作出了明確要求,把記錄報告的範圍擴大到事業編制、掛職借調、勞務派遣、政府購買、聘用以及實習生等全體檢察機關工作人員。簡單地說,就是只要是在檢察機關工作的人員、哪怕是司機、工勤人員均無一例外,都要逐一填報。

記者:在具體填報中,哪些情況該填、哪些情況又不該填呢?

閆緒安:這個在《實施辦法》中也作了明確規定,要求不僅對違規過問或干預、插手重大事項的行為記錄報告,而且對於過問了解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的行為、一時難以判定是否違反相關紀律規定的,也要記錄報告,從內容上進一步釐清插手、干預、不當過問案件與履行法定職責正當監督管理的界限。

具體來講,可以從兩個層面把握,一個是中辦、國辦《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八條:領導幹部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違法干預司法活動,黨委政法委按程序報經批准後予以通報,必要時可以向社會公開:1.在線索核查、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執行等環節為案件當事人請託說情的;2.要求辦案人員或辦案單位負責人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以及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人的;3.授意、縱容身邊工作人員或者親屬為案件當事人請託說情的;4.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門利益,以聽取彙報、開協調會、發文件等形式,超越職權對案件處理提出傾向性意見或者具體要求的;5.其他違法干預司法活動、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

另一個是最高檢《實施辦法》中第四條明確規定:1.在司法辦案中,直接或者請託他人過問案情,轉遞涉案材料,打招呼說情,或者干預、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2.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直接或者請託他人過問醞釀動議、民主推薦、組織考察、討論決定幹部等情況,謀求關照,或者干預、插手幹部選拔任用的;3.在項目安排、工程建設中,直接或者請託他人過問有關項目、工程的投資決策、承發包、資金使用、物資採購等情況,要求提供便利,或者干預、插手項目安排、工程建設的;4.在監督執紀中,直接或者請託他人過問內部監督、巡視巡察和信訪受理、線索處置、初核立案、性質認定、審查調查組組成等情況,幫助被審查人傳遞材料、信息,或者施加影響干預的;5.其他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的情形。

記者:需要記錄報告的事項主要指哪些?

閆緒安:《規定》和《實施辦法》都作出了具體要求,重點是「司法辦案、選人用人、項目安排、工程建設、監督執紀」五個大的方面。總體上來說,「三個規定」事關全體檢察人員,涉及檢察工作的方方面面,貫徹落實「三個規定」應該是無例外、無禁區、全覆蓋。

記者:如果有人實際上有這種行為,卻沒有如實記錄,會有什麼後果嗎?

閆緒安:這在「三個規定」和《實施辦法》中都作了明確的規定,中辦、國辦《規定》第十條規定:司法人員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情況的,予以警告、通報批評;有2次以上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情形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試行)》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主管領導授意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依紀依法追究主管領導責任。最高檢《實施辦法》中第十一條規定:承辦人員對過問或者干預、插手重大事項的情況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視情採取約談、批評教育、責令改正等措施;構成違紀違法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和檢察紀律規定等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有關領導授意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依紀依法追究領導責任。

同時,《實施辦法》還明確規定:承辦人員如實記錄、報告過問或干預、插手重大事項情況,受法律和組織保護。對如實記錄過問或者干預、插手重大事項情況的承辦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和檢察紀律規定等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大家在貫徹落實「三個規定」的過程中有沒有顧慮?

閆緒安:說實在的,最開始填報的情況是形式大於內容,無論是領導幹部,還是普通幹警,無論是我們山西,還是全國司法機關,在落實「三個規定」上都存在諸多問題。從領導幹部層面來說,一方面,凡是打招呼、過問的大多是領導幹部或者老同學、親朋等,一旦記錄報告了,怕給打招呼的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另一方面,單位記錄報告的件數多了、數量大了,怕影響單位整體建設和評先評優。從廣大幹警層面來說,大部分同志覺得這是引火燒身,一旦泄露出去,不是自己給自己難堪嗎,認為根本沒有必要,主要是怕惹麻煩、得罪人、不願填。總得來說,主要還是思想認識沒有上來,政治站位還不夠高,思想顧慮比較大,存在畏難情緒。

記者:我們省檢察院在貫徹落實中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閆緒安:從2018年1月至2020年1月,全省檢察機關共記錄報告「三個規定」及重大事項記錄報告804件,其中三級檢察院檢察長帶頭填報共計127件。從以往的「零報告」到這樣一個數據的變化,全省檢察機關主要做了三個方面的工作。首先是讓一把手帶好頭,給大家做好表率。以關鍵少數和重要部門、重點崗位為側重點,從一把手嚴起,做到凡問必錄,本部門上報的統計信息要經過負責人簽字後才能上報,對個別「零報告」的部門負責人進行提醒談話,強化問責。截至今年1月,省檢察院黨組成員帶頭記錄報告重大事項17件,省檢察院機關共記錄填報40件,全省三級檢察院檢察長帶頭填報126件,為全省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個規定」提供了標準、作出了表率,有力推動了「三個規定」及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深入落實。第二是抓住教育解讀這個關鍵點,給大家解開思想疙瘩。針對貫徹落實中存在的「標準不好把握,怕惹麻煩、得罪人」等一些思想顧慮,我們主要是通過輔導宣講、答疑解惑、開通在線諮詢、利用檢察內網上傳指導意見等方法,全面深入解讀「三個規定」及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工作的精神實質。最近,檢務督察局的同志們又在創作動漫、徵集典型案例、開設網絡專欄,多渠道擴大宣傳,幫助全體幹警充分認識「三個規定」對於推動從嚴治黨、從嚴治檢,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確保檢察機關公正司法、維護檢察機關司法公信力的重大意義,讓大家真正認識到這是保護自己、保持本色、防止被圍獵的一項重要舉措,破除禁錮、消除疑惑、打消顧慮,變「要我填報」為「我要填報」,使貫徹落實「三個規定」成為每一名檢察幹警必須遵守的政治規矩和政治紀律。第三是把制度規矩立起來,形成長效機制。工作中,我們堅持把貫徹落實「三個規定」與「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四大活動」緊密結合起來,與開展巡視「回頭看」、實現省委「四為四高兩同步」目標要求緊密結合起來,創新工作機制,完善工作制度,研究製作了《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及相關接觸交往行為信息檔案》,購置專用保密櫃,指定專門管理人員,做到了「一人一檔、專櫃存放、專人負責、分層管理」,最大限度消除影響檢察權獨立公正行使的不力因素。同時,強化執紀問責,對不如實記錄填報、隱瞞不報或者通過案件暴露出來的,將依據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對影響案件辦理、問題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做到問責一人警示一片,進一步增強了各級黨組特別是一把手抓實「三個規定」的政治責任感。

專訪接近尾聲,閆緒安表示:貫徹落實「三個規定」永遠在路上,是守初心、擔使命,全面加強新時代政法隊伍建設的永恆主題。我們將以習近平總書記對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按照張軍檢察長批示指示和最高檢總體部署,把落實「三個規定」及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作為踐行「兩個維護」的實際行動,繼續強化責任落實,加強專項督察,進一步壓實各級黨組特別是一把手的第一責任,增強政治敏感性、前瞻性;繼續創新完善機制,堅持做到記錄內容客觀真實,檔案信息嚴格規範,監督警示同步發力,最大限度消除影響檢察權依法獨立公正行使的不力因素;繼續加大宣傳力度,深入挖掘運用典型案例,積極營造良好輿論氛圍,確保中央、省委、最高檢決策部署在山西省檢察系統得到全面貫徹落實。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fWD5EXEBrZ4kL1Vizf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