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您有關】常德市四部門聯合發文,9月1日起將對電動車「動手」

2019-08-18     常德公安

為加強電動車管理,凈化道路交通秩序,預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國市監標創〔2019〕53號)、《關於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聯裝〔2018〕227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近日,常德市公安局、常德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常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聯合下發《關於加強電動車管理的通告》。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19年9月1日起,我市生產、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必須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即應安裝有腳踏裝置、車身總質量不超過55公斤、速度不超過每小時25公里、獲得CCC認證。凡不符合此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不得生產、不得銷售。8月31日前,經銷企業(商)要將庫存的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處理完畢。

二、自2019年9月1日起,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應當到公安部門的車輛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領取正式號牌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三、自2019年9月1日起,在此之前購買的超標電動自行車應當到公安部門的車輛登記機關辦理臨時號牌登記手續(已登記和發放物聯網防盜號牌的不需重新登記和辦理臨時號牌),方可上道路行駛。臨時號牌的使用期限為三年,即使用至2022年8月31日止,三年期滿後自動退出,不得繼續上道路行駛。

四、自2019年9月1日以後購買的超標電動自行車不予發放臨時號牌,不得上道路行駛。

五、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暫不發放通行號牌,繼續實行「限三、退四」(限制電動三輪車在市城區通行、達不到電動汽車標準的四輪老年人代步車退出)的管理措施。

六、違反本通告者,由有關執法部門依法予以警告、罰款、拘留、吊銷營業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等處罰;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武陵公安

編輯:錢瓊嬌

審核:張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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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fW2QpGwBvvf6VcSZ7UH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