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繼承新的改變,獨生子女也可能無法繼承?專家:規定要了解

2023-08-15   簡z設計

原標題:房產繼承新的改變,獨生子女也可能無法繼承?專家:規定要了解

隨著房價的上漲,買房對於普通家庭的壓力越來越大,相關數據顯示2019年貸款中約70%為住房貸款,一定程度上住房資產已經成為多數家庭最大的資產,房價的上漲和下降直接關係著家庭資產的增減,房產對於居民的重要性越來越高。

近期有專家表示,房產不斷增值,房產繼承也越來越被關注,隨著民法典規定新的改變,房產繼承也發生了一些不一樣的變化,即便是獨生子女也可能無法繼承,對於繼承法來說,這些規定一定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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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新的相關規定對於寬恕多了明確的表達,曾經子女沒有盡到贍養的義務,隨著時間的推移,如果子女幡然醒悟,重新再次盡心照顧老人,取得原諒之後也可以再次獲得房產繼承的權利。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尤其是子女對之於父母,終究是難以捨棄的牽掛,即便是已經立定了遺囑,在取得父母原諒之後,也可以再次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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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房產也是財產,繼承的範圍在新的規定中也將再次擴大,今後或將不再出現那種老人故去,從未出現的七大姑八大姨都來爭財產的現象。

新的規定表明,繼承並不意味著獨生子女就是唯一的選擇,不僅加入了「代為繼承」的順位繼承的規定,與此同時對於那些子女不贍養而代為照顧的單位等,如果簽訂了贍養協議,也可以繼承相應的財產和房產,即便是獨生子女也將被排除在外,權益和責任同等擁有。

再者,財產一直以來的糾紛就很多,從未斷絕,對於有些擔心意外而子女無法得到更好的照顧的人來說,新的規定中增加了遺囑信託的規定,此種規定許多國家也已有之,如今新規中增加也讓居民對於子女的照顧多了一種選擇,無論是指定信任的機構,或者是個人都將有著合法的依據,子女成年之後就可被移交財產,當然也包括房產,以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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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遺囑可以修改,以最後一份為主是居民應有的權益,但是應該需要相對完善的監督,以免老人年齡大了被蒙蔽,雖然房產繼承屬於私人的事情,但是正義不能缺席,合理合規也要合情。

也有人說,無論是遺囑信託還是提前立下遺囑,都是一種更為進步的表現,否則一旦老人故去,為了繼承房產還要找到多年都不曾聯繫的親戚朋友,很多人為之也是苦惱不已,層層疊疊的繼承人關係難以解決,在思維相對清晰的時候立下遺囑或許是更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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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表示,近20年來房價的上漲讓房子的價值也大幅增加,對於多數居民家庭來說,繼承房產也就是最大的資產,然而權利和義務相對應,新的規定讓「理所應當」和「合情合規」並存,多出了新的選擇,即便是獨生子女,也要盡到自己應盡的義務,否則房產繼承或將也無法「順理成章」,對此你又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