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著作權中的領接權?如何理解著作權里的鄰接權?

2019-08-20     一休說智慧財產權

什麼是著作權中的領接權?

答:領接權是著作權法為鼓勵某些不具著作權法上獨創性但是依然需要鼓勵的創作而特別創設的權利。原意是與著作權相鄰的權利,有學者認為,其確切含義應理解為作品傳播者(而不是權利人)所享有的權利。

比如,表演者在表演時可能會融入個人因素,使表演本身不同於原作(表演者是原作權利人除外),類似的情況還有錄音錄像製品、廣播組織製作的廣播節目以及出版者設計的版式設計過程中,都會付出自己的智力來完成作品,如果這些作品具有著作權法規定的獨創性,那在有原作的基礎下,這些作品都可以當做演繹作品來保護,如果這些作品不滿足著作權法獨創性的需求,則只能由著作權法創設一種特殊的權利(鄰接權)加以保護。鄰接權一定是建立在現有作品的基礎上嗎?

答:在大多數情況下,鄰接權的確都是在鄰接權人再現或傳播現有作品(原作)的過程中產生的,與原作有密切聯繫。但是,不是所有的鄰接權都是建立在已有作品的基礎之上的。比如當表演者是作品本身的權利人時,依然可以獲得鄰接權甚至是獨立的著作權保護,錄音錄像製作者錄製了一段鳥鳴聲(鳥鳴聲屬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內容),也可以獲得鄰接權或是著作權保護,廣播組織及對節目信號所享有的鄰接權,也與節目中所播放的內容是否為作品沒有直接關係,即使廣播組織播放他人提供的節目,沒有絲毫智力上的付出,但廣播組織依然對其節目信號享有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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