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海關總署、農業農村部發布
防止莫三比克高致病性禽流感傳入我國的公告
禁止直接或間接從莫三比克
輸入禽及其相關產品
(源於禽類未經加工或者雖經加工但
仍有可能傳播疫病的產品)
《公告》指出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啟運的來自莫三比克的
禽及其相關產品
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
公告
2023年 第157號
近日,莫三比克官方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報告,本國家禽養殖場發生H7亞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莫三比克輸入禽及其相關產品(源於禽類未經加工或者雖經加工但仍有可能傳播疫病的產品)。
二、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啟運的來自莫三比克的禽及其相關產品,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啟運的來自莫三比克的相關禽產品要嚴格檢疫檢測,經檢疫查驗和實驗室檢測合格後方可放行。
三、禁止寄遞或攜帶來自莫三比克的禽及其產品入境。一經發現,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四、來自莫三比克的進境船舶、航空器等運輸工具上卸下的動植物性廢棄物、泔水等,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除害處理,不得擅自拋棄。
五、對邊防檢查等部門截獲的非法入境的來自莫三比克的禽及其產品,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銷毀處理。
六、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七、各級海關、農業農村部門要分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密切配合,做好檢疫、防疫和監督工作。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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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製丨小東 編審丨小鹿
主編丨小飛 編輯丨小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