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公開徵求意見

2024-10-10     北京商報

備受關注的民營經濟促進法有了新進展。10月10日,司法部、國家發改委在門戶網站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作為我國第一部專門關於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草案明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總體要求,從公平競爭、投資融資、科技創新、規範經營、服務保障、權益保護、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規定,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穩定市場預期、提振發展信心,營造有利於包括民營經濟在內的各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法治環境和社會氛圍。

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是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作出的重要部署。此次公布的草案,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發展民營經濟的方針政策,明確堅持「兩個毫不動搖」。

「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是國家長期堅持的重大方針政策。」草案明確,民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是推動我國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力量。

草案公開徵求意見是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具體體現,是開門立法的又一次重大實踐,能夠更好地回應關切,凝聚共識,對提高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質量,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將起到重要作用。

專家表示,社會各界普遍希望通過立法解決民營經濟發展中面臨的問題。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以法治方式推動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

各界普遍認為,從草案可以看到,堅持「兩個毫不動搖」,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是黨和國家一以貫之並將長期堅持的大政方針。這將讓廣大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吃下「定心丸」,激發民營經濟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

突出平等對待原則

草案第二章「公平競爭」和第三章「投資融資促進」突出平等對待原則,切實保障民營經濟組織與其他各類經濟組織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場機會和發展權利。

根據草案,國家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對此,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王軼表示,草案規定了市場准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包括民營經濟組織在內的各類經濟組織可以依法平等進入;對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定期清理市場准入壁壘、禁止在招標投標和政府採購中限制或者排斥民營經濟組織等作出了專門的規定。

此外,全國工商聯副主席、奇安信集團董事長齊向東表示,草案聚焦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平等使用生產要素等民營企業核心關切,反映了民營企業的所思所盼,明確各部門各地方的職責責任,是一部務實、管用的法律。

支持參與國家重大工程

在優化民營經濟投資融資環境方面,草案重點對支持民營經濟組織參與國家重大戰略和重大工程、完善民營經濟組織融資風險市場化分擔機制等方面作出規定。

草案提出,支持民營經濟組織在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等領域投資和創業,鼓勵開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參與現代化基礎設施投資建設。

專家認為,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將有效化解民營經濟發展中在市場准入、公平競爭、投融資支持等方面面臨的問題,更好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

萬博新經濟研究院院長滕泰也表示,草案在投融資促進、支持科技創新、加強企業家權益保護等多個方面都作出了詳細規定,將有效化解阻礙民營經濟發展的種種難題。

支持牽頭承擔重大技術攻關任務

國家發改委數據顯示,民營企業近年來創新水平不斷提升。截至2023年底,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擁有有效發明專利213.4萬件,占國內企業總量的近四分之三。

發展新質生產力,民營經濟大有可為。草案鼓勵支持民營經濟組織在發展新質生產力中積極發揮作用,以科技創新催生新產業、新模式、新動能。其中明確提出,支持民營經濟組織參與國家科技攻關項目,支持有能力的民營經濟組織牽頭承擔重大技術攻關任務,向民營經濟組織開放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

王軼表示,在支持科技創新方面,草案用的筆墨非常多,出了很多實招真招。如支持民營經濟組織參與國家科技攻關項目;支持有能力的民營經濟組織牽頭承擔重大技術攻關任務;向民營經濟組織開放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鼓勵公共研究開發平台、共性技術平台為民營經濟組織技術創新平等提供服務,推動產學研深度融合。

專家表示,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家科技攻關項目,在助推其高質量發展的同時,也能有效激發經濟活力,為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提供重要支撐。

加強民營企業家權益保護

強化民營經濟發展法治保障,必須有效防範不當立案、選擇性執法司法、趨利性執法司法或地方司法保護,避免超權限、超範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財物等。對此,草案明確,實施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等強制措施,應當嚴格依照法定權限、條件和程序進行。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違法干預經濟糾紛。細化辦案程序,規範異地執法行為。

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監事長呂紅兵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提交的提案中表示,政府部門切實依法辦事是關鍵,司法機關切實保障企業家人身權利是核心。

同時,針對民營企業非常關注的大型企業向中小民營經濟組織支付帳款設置不合理條件問題,草案專設條款,來回應這一社會難點問題。

王軼表示,強調大型企業向中小民營經濟組織採購貨物、工程、服務等,應當合理約定付款期限並及時支付帳款,不得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為向中小民營經濟組織支付帳款的條件,這就為今後通過司法手段有效解決「背靠背」條款問題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強化權益保護優化服務保障

在服務保障方面,草案明確,建立暢通有效的政企溝通機制,制定與經營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司法解釋,或者作出有關重大決策,應當注重聽取包括民營經濟組織在內各類經濟組織、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建議。

同時,草案對強化行政執法監督、防止多頭執法等作出規定。健全失信懲戒和信用修複製度,對符合信用修復條件的,要求及時解除懲戒措施並在相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實現協同修復。

此外,草案明確,民營經濟組織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妨害市場和金融秩序、用賄賂和欺詐等手段牟利、破壞生態環境、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並對完善資本行為制度規則、引導民營經濟組織加強廉潔風險防控、鼓勵有條件的民營經濟組織建立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等提出要求。

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劇錦文表示,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礎性制度、基本經濟制度基礎上的一項重大制度安排。

專家指出,草案既鼓勵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又注重加強規範引導,體現了立法內容的完整性。

北京商報綜合報道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f12e5c68168847811508ac7eb94080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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