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三娘被休的戲份,值得所有女性觀眾細品。
同樣是被人渣,趙盼兒和宋引章的悲劇,根源是遇人不淑,遠離渣男保平安。孫三娘的悲劇,根源是婚姻制度,這是她無法逃脫的夢魘。
其實,無論是孫三娘被休,還是宋引章被家暴,他們都充分證明古代婚姻制度對女性的惡意。
熟悉古代婚姻制度的人應該了解,古人的休妻制度有「七出」、「三不去」的規定。
七出指的是「不順父母,無子,淫,妒,有惡疾,多言,盜竊」。三不去指的是「有所娶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前貧賤後富貴」。
如果妻子違背七出的任何一條,他就有休妻的權利。如果女性符合三不去的任何一條,她就能維護自己的婚姻。
這裡面有個特殊情況,如果女性有「淫」和「有惡疾」的情況,即便她能滿足三不去的情況,男性依舊有休妻的權利。
即便有三不去的補充,七出依舊不合理。
比如說女性生不出男娃,背鍋的是女性。現代醫學告訴我們,男性才是決定孩子性別的主要因素。
中國歷史上有太多生不出男娃卻要背鍋的女性。
《夢華錄》讓我們看到,即便孫三娘做到了為人妻的極致,她依舊無法維護自己的婚姻。
傅新貴是個窮光蛋,她用兩年時間攢1貫錢,支持他創業。
很多人對一貫錢缺乏概念,我來簡單科普一下。
1貫錢約等於1兩白銀等於1000文(在北宋前期,一兩白銀是1貫錢,南宋中後期,3貫多錢才值一兩白銀)。
大家不要被那些動不動就黃金萬兩的傻叉古偶忽悠了,1貫錢的購買力不可小覷。
蘇東坡在杭州工作時,就寫過」體問民田之良者,不過畝二千」,意思是當時兩貫錢就能買一畝良田。
宋祁就提到,當時宋朝人的有錢人家,現金流區間就是30貫到500貫。
「豪猾兼并之家,居物逐利,多蓄緡錢,至三五十萬以上,少者不減三五萬,滯泉貨使不流通,美食高枕。」
傅新貴能成為新貴,確實離不開孫三娘的資助。
嫁給傅新貴後,孫三娘給他生了個兒子。
要事業給事業,要兒子生兒子,既能幫助傅家實現階層跨越(督促兒子讀書),也能讓傅家傳宗接代。孫三娘的表現絕對是王炸級別。
大家不要說兩人沒得愛情,傅新貴與大嫂是真愛,休掉三娘合情合理。
請睜大眼睛看清楚古代婚姻的真面目,愛情從來不是古代婚姻考慮的因素。
《禮記》就明確規定婚姻的定義,「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後世」。
值得一提的是,古人強調無後為大,並不是說延續血脈很重要,而是沒有後代,就沒有人來祭祀祖先。生兒育女就是為了有人能祭祀祖先。
孫三娘幫助傅家傳宗接代,她依舊難免被傅家逐出家門的悲慘命運。
她的婚姻有極強的悲劇色彩,一個遵守婚姻制度的女子,依舊無法捍衛自己的婚姻。
傅新貴休掉孫三娘的理由是「妒忌蠻橫」,「中傷妯娌」,切入點是七出的「妒」和「多言」。
根據三不去法則,孫三娘符合「有所娶無所歸」的標準。劇中就提到,孫三娘娘家的房子早就塌了,這說明她的娘家已經沒人了。
前文也提到了,除非孫三娘滿足「淫」和「有惡疾」的任一條件,傅新貴才不用管孫三娘是否有所歸,否則的話,他沒有休掉孫三娘的權力。
否則的話,按照《宋刑統》的規定,傅新貴將被關一年半。
看完孫三娘被休後,我一直疑惑,她為何不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關於這一點,我們能從宋引章的故事線中找到答案。
下面說說宋引章。
宋引章是典型的戀愛腦,這點沒得洗。
但我們不能因為她是戀愛腦,就說她活該。一個不完美的受害者,依舊值得同情。
真正值得抨擊的是周舍。
趙盼兒做局,指使宋引章打罵周舍。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給周舍一個休掉宋引章的合理理由。
第二天,周舍就說宋引章嫉妒,與他大打出手,按照七出的法則,他有權利休掉宋引章。
嘿嘿,這就是趙盼兒的聰慧,用魔法打敗魔法。
周舍騙宋引章私奔,婚內動用私刑,騙人錢財,即便趙盼兒她們鐵證如山,官員依舊會從輕發落。
如果沒有男主護體,趙盼兒等人很難絆倒周舍。
看到宋引章和周舍的糾紛後,我才明白孫三娘為何不能與傅家死磕到底,因為法律武器是孫三娘拿不動的武器。
男人可以拿錢買人脈,官商勾結用來自保,女性卻不可以。
七出有「盜竊」一條,說的不是偷盜,而是反對藏私房錢,女性沒有支配共同財產的權利。
今天上午我寫了關於歐陽旭的文章。有讀者問我,《夢華錄》是否值得追。我給出肯定的答案。
《夢華錄》披著古偶的皮,底子依舊是女性要獨立的現代意識。
它的好源自於導演既兼顧了男女平等的現代意識和愛情追求(趙盼兒和顧千帆都是穿著古裝的現代男女),也懂得用富有時代背景的小細節增加故事的可信度。
關於孫三娘和宋引章被休的敘事線,導演就讓我們看清傳統婚姻制度對女性的惡意。
尤其是孫三娘的婚姻,讓觀眾明白古代婚姻制度的雙標。男性可以三妻四妾,女性卻不能「淫」,不能「妒」,不能「多言」。
總而言之,只要女性不能讓男性滿意,她就有被掃地出門的風險。
不要認為古代的女子一定賢惠,而是當時的婚姻制度要求女子賢惠,不賢惠的女子則面臨極大的婚姻風險。
古代和現代,外表與內核,《夢華錄》都做了相當不錯的平衡。
我願意為這部劇繼續寫評論。
本文參考資料:
1.《宋代物價研究》,程民生著。
2.《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瞿同祖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