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在電梯安裝電動車智能阻車器,業主能否要求拆除

2023-12-08     法妞問答

原標題:物業在電梯安裝電動車智能阻車器,業主能否要求拆除

近年來,由居民推電動車上樓入戶充電引發的火災事故不時發生,嚴重危害到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為有效防範火災,一些住宅小區通過安裝電動自行車智能阻車器,阻止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

  網友諮詢:

物業在電梯安裝電動車智能阻車器,業主能否要求拆除?

  律師解答:

電動車智能阻車器是通過AI球形攝像頭全面識別輪椅、自行車、嬰兒車、電動車等。只要電動車進入電梯,就會觸發梯控裝置,將信號傳輸給電梯控制系統,從而讓電梯暫停運作,並發出語音提醒。只有當電動車從電梯里推出後,電梯才會恢復運行。

公用客運電梯屬於公共使用空間,攜帶電動自行車進入轎廂本身影響他人安全使用電梯,且物業公司安裝電動自行車智能阻車器也能夠發揮阻止電動自行車在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公共安全出口停放的作用,故物業公司安裝電動自行車智能阻車器的行為符合相關管理要求。業主不能提供證據證明物業公司安的電動車智能阻車器妨害了其物權的,法院應判決駁回業主的訴訟請求。

 律師補充:

電動自行車是人們日常出行的一種重要代步工具,它為人們提供便利的同時,違規充電引發火災卻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隱患。「電動自行車請勿進樓入戶」是電動自行車使用人應當遵守的電梯使用規則,公民應注意警示標識及使用提醒,自覺做到不讓電動自行車搭乘電梯。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獨立設置,並與高層民用建築保持安全距離。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充電設施應當具備充滿自動斷電功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第二百三十六條 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第二百三十七條 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楊濤律師簡介

專職律師,具有多年執業經驗,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勞動人事爭議等民商事訴訟及企業法律顧問,實戰經驗豐富。受人之託,忠人之事,獲得當事人一致好評。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ed858356afa68e5620300d84057d91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