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支相刑雖然是一個地支對另一個地支產生作用,但並不是所有相刑都能產生「預期的效果」,因此就有了「刑得入」和「刑不入」的問題。今天的文章,我就跟大家談談這個話題。
「刑得入」和「刑不入」的說法來自祿命法(《五行精紀》),我認為子平法完全可以採用。可以這麼說,子平法因為省略了納音,導致地支刑、沖、破、害的理論不是很完善,因為取代納音的藏干係統無法完善地解決地支相衝對命主的不同影響。所以,如果我們要系統性地了解地支的刑衝破害,就一定要學習納音和祿命法。(題圖來源於網絡)
簡單來說,「刑得入」就是相刑產生了預期的作用,不管是正向的還是負向的。比如寅刑巳,巳確實承受了相刑的後果,則為「刑得入」,而巳沒有承受相刑的後果,則為「刑不入」。這就好比三國時期諸葛亮給司馬懿使計,當司馬懿中計,就是「刑得入」,司馬懿不中計,就是「刑不入」。諸葛亮使用計謀(「相刑」)這個動作雖然發生了,但是否達到預期的效果則不一定。
什麼叫「刑得入」?主刑地支所在干支的納音五行克住被刑地支所在干支的納音五行,則為刑得入。比如《五行精紀》中以「丑刑戌」的「乙丑」舉例,當乙丑刑戊戌的時候「刑得入」,為什麼?因為乙丑是海中金,克住了戊戌的「平地木」,所以就有了「壓倒性優勢」,相刑產生了預期的效果,為「刑得入」。
什麼叫「刑不入」?正好跟「刑得入」相反,被刑的納音五行克住了主刑的納音五行,則為「刑不入」。比如乙丑刑甲戌,因為甲戌是山頭火,火反克住了金,所以相刑產生不了預期的效果,為「刑不入」。
納音五行除了「相剋」之外,還有「同類」,比如乙丑刑庚戌,庚戌是釵釧金,納音五行跟乙丑一樣,這叫做「同類相刑」。同類相刑也會產生預期的效果,但比「刑得入」略輕。
如果兩柱納音五行相生,則叫做「相生相刑」,一般不以相刑來看。比如乙丑刑丙戌(屋上土,土生金),壬戌(大海水,金生水)等。但如果大運或流年出現了相剋相刑,或同類相刑,仍然以刑論,但那只是針對流年和大運而言,跟四柱內的相刑無關。
總體來說,地支相刑要看納音的相生相剋。如果按照相刑的效果來排序,則為:「刑得入」>同類相刑>刑不入>相生相刑。當我們看到地支相刑的時候,首先就要考慮它們所在干支的納音五行之間的關係,這就是祿命法給我們的啟示。今天的文章就寫到這裡,謝謝大家!
文|西風獨醉 探討命理藝術,弘揚傳統文化(請大家關注我,和我探討命理知識)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eafb28d1eb59be4f0a295302182b43d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