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遼寧葫蘆島,有媒體報道,一名年僅17歲的少女組織3名未成年女孩,強迫她們從事非法色情服務活動,稍有不從,就是拳打腳踢。近日,當地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
17歲,正是女孩們花一樣的年紀,大多數都在學校里無憂無慮學習知識,也有少部分因家庭困難無法讀書的女孩,只能獨自外出打工,養活自己。然而,同是17歲的女孩劉某琳,卻與普通女孩的思想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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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9日,劉某琳約王某萌帶上小娜一同到連山區的歌廳唱歌,王某萌絲毫沒有戒備心,於是很痛快地答應下來。當天晚上,幾個人睡在一起,劉某琳趁著兩個人睡著,在心裏面打起了小算盤。
第二天,劉某琳為了能更好地開展「生意」,她帶著小娜、王某萌和趙某慧去拍照,之後將照片發給在社交軟體上相識的男網友,供對方選擇。劉某琳按照女孩是否為「第一次」,對她們進行明碼標價,從2000元到4000元不等。
男網友看著照片挑選了一個女孩,又和劉某琳商量好價錢後,便等待對方為其提供服務。但是,他在無意中發現女孩們都是未成年人,因為害怕犯罪被捕,便在慌亂中將劉某琳的聯繫方式拉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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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著這條路行不通,劉某琳又心生一計,帶著王某萌等人到歌廳「坐檯」。三個涉世未深的女孩見狀有些害怕,於是她們開始反抗,誰知她們的反抗並沒有用,反而遭到劉某琳的暴打,甚至連手機都被其搶走,徹底與外界失去聯繫。
之後,劉某琳又夥同孫某陽,對小娜進行監視,並帶她去「坐檯」,卻遭到小娜的全力抵抗,曾多次逃跑,但都被兩人發現。劉某琳為了防止小娜再逃跑,強迫她拍攝私密照片,並以此作為威脅,稍有不從,便拳腳相向。小娜心生恐懼,不得不任由兩人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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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孫某陽聯繫到一位「客人」需要提供色情服務,於是便帶著小娜前去,讓她當失足少女,為他們賺錢。令他們沒有想到的是,小娜趁他們不注意時逃跑,孫某陽四處尋找都沒有找到人。
2020年6月,警方將孫某陽和劉某琳等人成功抓獲。經警方調查,幾名被誆騙的女孩為12歲、14歲,均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孫某陽在犯案時僅17歲。當地法院對此案進行開庭審理,根據《刑法》第358條的規定,強迫賣淫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賣淫的行為。法院一審結果為,以強迫賣淫罪判處孫某陽和劉某琳有期徒刑五年,各處罰金1萬元。
一審過後,兩人不服,提出上訴,庭審中,劉某琳表示,自己並沒有逼迫小娜賣淫,毆打小娜是因為對方偷拍她洗澡。孫某陽則表示,他在犯案時還未滿18周歲,屬於未成年人,應該判處緩刑。近日,葫蘆島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