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漳州市人民政府發布了關於漳州市區2023年第三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方案的批覆。
此次共批覆出讓12幅地塊,土地總面積55.424882公頃。其中,住宅用地5幅,商服用地6幅,公共服務用地1幅。
1.漳州市龍文區迎賓路以南、龍祥中路以西02地塊
面積5.077979公頃,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鎮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商服用地-商務金融用地(商務服務用地、辦公場所用地)、零售商業用地(商場、商店),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閩政地〔2023〕392號文批准農用地轉用並徵收的國有建設用地5.077979公頃;
2.漳州高新區龍江南路以西、規劃橫六路以南01地塊(高新2015-07儲備地)
面積12.4589公頃,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鎮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業用地(商場、商店),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閩政地〔2016〕334號文批准農用地轉用並徵收的國有建設用地12.4589公頃;
3.漳州高新區漳碼路以北、龍祥南路以東C4-1地塊(高新2019-14儲備地)
面積18.4337公頃,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鎮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業用地(商場、商店),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閩政文〔2021〕542號文批准農用地轉用並徵收的國有建設用地18.4337公頃;
4.漳州高新區房金大道與圓夢大道交叉口西側01地塊(南靖縣2014-27儲備地)
面積3.8442公頃,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鎮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業用地(商場、商店),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閩政地〔2015〕619號文批准農用地轉用並徵收的國有建設用地3.8442公頃;
5.漳州高新區創新路與金圓大道交叉口北側01-1地塊(高新2022-28儲備地)
面積4.3399公頃,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鎮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業用地(商場、商店),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閩政地〔2023〕168號文批准農用地轉用並徵收的國有建設用地4.3399公頃;
6.漳州市中心城區350602-02分區單元J-07地塊
面積0.2961公頃,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商業用地(零售商業用地、餐飲用地、旅館用地),宗地使用漳州市薌城區人民政府以漳薌政文〔2023〕105號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建設用地0.2961公頃;
7.漳州市中心城區350602-02分區單元J-12地塊
面積0.6577公頃,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商業用地(零售商業用地、餐飲用地、旅館用地),宗地使用漳州市薌城區人民政府以漳薌政文〔2023〕105號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建設用地0.6577公頃;
8.漳州中國女排娘家基地及周邊07-2-1地塊
面積0.290266公頃,地上土地用途: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公園與綠地(城市道路邊綠地);地下土地用途:交通運輸用地-交通服務場站用地(停車場),宗地使用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21〕112號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建設用地0.290266公頃;
9.漳州市龍文區漳華東路以南、龍溪北路以西01地塊
面積2.2898公頃,土地用途:商服用地-零售商業用地(商場、商店)、餐飲用地(飯店、餐廳、酒吧)、旅館用地(賓館、旅館、公寓),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閩政地〔2013〕357號文批准農用地轉用並徵收的國有建設用地2.2898公頃;
10.漳州市薌城區縱四線以南、漳華路以西01地塊
面積5.616574公頃,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商業用地(零售商業用地、批發市場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閩政地〔2002〕231號文批准農用地轉用並徵收的國有建設用地0.995917公頃、使用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10〕207號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建設用地3.456733公頃、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閩政地〔2023〕685號文批准農用地轉用並徵收的國有建設用地1.163924公頃;
11.漳州市薌城區鎮府路以南、丰南路以西01地塊
面積1.1215公頃,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商業用地(零售商業用地、批發市場用地、餐飲用地、旅館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閩政地〔2023〕689號文批准農用地轉用並徵收的國有建設用地1.1215公頃;
12.漳州市薌城區金塘路以東、點景科技以南01地塊
面積0.998263公頃,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商務用地(其他商務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閩政地〔2013〕556號文批准農用地轉用並徵收的國有建設用地0.998263公頃。
來源|海峽導報大漳州綜合漳州市人民政府網、閩南日報
編輯|劉方心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