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廣州兩男童車內被悶死」一事,可以說是觸痛了無數網友的心,兩個孩子(一個四歲,一個五歲)的死亡,可以說是給三個家庭都帶來了巨大的打擊,誰也不願意看到這樣的悲劇。
「廣州兩男童車內被悶死」一事發生後,死者家屬堅持追究車主的責任,欲向其索賠,家屬追責的理由很簡單:因為車主沒有鎖車才導致了小孩的進入。隨著事情的持續發酵,一直承受巨大心理壓力的車主也終於說出了心裡話,車主表示:這就是家長的失職,小孩子離開自己視線兩分鐘就要馬上去找了,現在自己的車也報廢了,自己也是受害者。
客觀上來講,車主的私家車停在了自己的家裡,並沒有違規的停放,至於車門鎖與不鎖都是車主的權利,不能成為讓車主承擔責任的原因。人家不鎖門,不代表你就可以隨便進人家,還鑽到了人家車裡,這本來就是監護人的失職。
客觀上來講,死者家屬痛失孩子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不能成為他們向車主索賠的理由,這種做法,多多少少有點訛人的感覺。最後,不知大家對此作何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