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四川崇州一小區發生大型黑色犬撕咬2歲幼童事件,據崇州警方通報:2歲幼童全身多處咬傷,右腎挫裂傷,右側肋骨骨折。目前生命體徵平穩。10月17日,黑色羅威納犬主人唐某到案。警方已對該事件立案偵查,並對唐某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數十秒的視頻看得讓人痛心,在為受傷幼童擔憂的同時,我們也當深思:惡犬傷人事件究竟是誰之責?該如何破?
近年來,惡犬傷人事件頻頻被曝出,僅細數今年因未對狗採取安全措施致他人受傷的事件,就足以駭人聽聞:6月,江西南昌一小區業主遛大型犬未牽繩將一女孩脖子咬傷;9月,浙江溫州一中年女子的臉部被狗咬傷,共縫了500多針;10月,江蘇濱海一女子被未拴繩的狗撲倒撕咬……
事實上,對於惡犬傷人事件,人們口誅筆伐的並不是狗,而是養犬人。
治理養犬亂象,要防患於未然。要壓實物業公司的責任。就此案來講,狗是如何進入小區內的?發現沒有牽繩的狗為什麼不及時處理?公共區域自然有公共規則,物業有責任對此亂象進行監督管理並對可能存在的風險採取預防措施。
治理養犬亂象,還要找到病根。「遛狗不牽繩」行為爭議不斷,但究竟是何種原因致其屢禁難絕?其一,部分養犬人士認為自家的狗牽不牽繩是私事,別人指點屬於「多管閒事」;其二,養犬人士會對自家的狗有「濾鏡」,認為自家的狗平時在家溫順乖巧,出門在外也會如此;其三,養犬管理規定約束力度不足、責任劃分不明。此外,如果沒有產生嚴重後果就沒人較真、不了了之的現狀,也讓「遛狗不牽繩」行為變得肆無忌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明確提出,攜帶犬只出戶的,應當按照規定佩戴犬牌並採取系犬繩等措施,防止犬只傷人、疫病傳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除此之外,文明養犬的法規也應當進一步完善。從登記辦證、接種疫苗、 養犬遛狗、暢通舉報通道等,每一個環節都需明確養狗人及物業所需承擔的責任,並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比如,養犬人登記辦證後如果出現遛狗不拴繩情況是否可以記錄在案,對養犬人進行提醒、警告且達到一定次數就可以責令其若干年內不得飼養寵物狗?外來犬只未牽繩進入小區,物業公司需如何處置?外來犬只進入小區傷人,物業公司應承擔哪些責任?收到群眾舉報後,物業公司應該如何處理?這些都需要細化落實,且不打折扣地落實。
歸根結底,養犬人士自身的行為才是破題之本,而行為需有剛性規則、強硬執法力度、嚴厲處罰措施加以約束。對於此次惡犬傷人事件,須依法追究狗主人的法律責任,以達到警示眾人的效果。在飼養寵物普遍化的今天,公眾不能因「寵物傷人」而將所有「養寵行為」一棒子打死,但很顯然,養犬人士也必須遵守相關法律,監管部門也必須拿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手段,不能讓「惡犬傷人」再次發生。
10月16日,四川崇州一小區發生大型黑色犬撕咬2歲幼童事件,據崇州警方通報:2歲幼童全身多處咬傷,右腎挫裂傷,右側肋骨骨折。目前生命體徵平穩。10月17日,黑色羅威納犬主人唐某到案。警方已對該事件立案偵查,並對唐某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數十秒的視頻看得讓人痛心,在為受傷幼童擔憂的同時,我們也當深思:惡犬傷人事件究竟是誰之責?該如何破?
近年來,惡犬傷人事件頻頻被曝出,僅細數今年因未對狗採取安全措施致他人受傷的事件,就足以駭人聽聞:6月,江西南昌一小區業主遛大型犬未牽繩將一女孩脖子咬傷;9月,浙江溫州一中年女子的臉部被狗咬傷,共縫了500多針;10月,江蘇濱海一女子被未拴繩的狗撲倒撕咬……
事實上,對於惡犬傷人事件,人們口誅筆伐的並不是狗,而是養犬人。
治理養犬亂象,要防患於未然。要壓實物業公司的責任。就此案來講,狗是如何進入小區內的?發現沒有牽繩的狗為什麼不及時處理?公共區域自然有公共規則,物業有責任對此亂象進行監督管理並對可能存在的風險採取預防措施。
治理養犬亂象,還要找到病根。「遛狗不牽繩」行為爭議不斷,但究竟是何種原因致其屢禁難絕?其一,部分養犬人士認為自家的狗牽不牽繩是私事,別人指點屬於「多管閒事」;其二,養犬人士會對自家的狗有「濾鏡」,認為自家的狗平時在家溫順乖巧,出門在外也會如此;其三,養犬管理規定約束力度不足、責任劃分不明。此外,如果沒有產生嚴重後果就沒人較真、不了了之的現狀,也讓「遛狗不牽繩」行為變得肆無忌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明確提出,攜帶犬只出戶的,應當按照規定佩戴犬牌並採取系犬繩等措施,防止犬只傷人、疫病傳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除此之外,文明養犬的法規也應當進一步完善。從登記辦證、接種疫苗、 養犬遛狗、暢通舉報通道等,每一個環節都需明確養狗人及物業所需承擔的責任,並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比如,養犬人登記辦證後如果出現遛狗不拴繩情況是否可以記錄在案,對養犬人進行提醒、警告且達到一定次數就可以責令其若干年內不得飼養寵物狗?外來犬只未牽繩進入小區,物業公司需如何處置?外來犬只進入小區傷人,物業公司應承擔哪些責任?收到群眾舉報後,物業公司應該如何處理?這些都需要細化落實,且不打折扣地落實。
歸根結底,養犬人士自身的行為才是破題之本,而行為需有剛性規則、強硬執法力度、嚴厲處罰措施加以約束。對於此次惡犬傷人事件,須依法追究狗主人的法律責任,以達到警示眾人的效果。在飼養寵物普遍化的今天,公眾不能因「寵物傷人」而將所有「養寵行為」一棒子打死,但很顯然,養犬人士也必須遵守相關法律,監管部門也必須拿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手段,不能讓「惡犬傷人」再次發生。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ID:JCRB_ZYW) 作者:謝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