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樓住宅的公攤面積只有我國有嗎?

原標題:居民樓住宅的公攤面積只有我國有嗎?

在購買商品房的時候都會有公攤面積,有時候公攤面積可以占到30%左右,相當於100平米的房子實際套內使用面積只有70平米,甚至更少。

比如2010年,山東某樓盤的公攤係數超過52%,拿到手100平米的房產證,只有48平米的使用面積;2012年,安徽一對夫婦購買了一套建築面積為71.71平方米的兩居室,交房時發現,實際套內面積只有44平方米左右。

這種公攤面積一直以來都是很多人吐槽的對象,甚至很多人認為這種公攤面積只有中國才有,但實際上是不是這樣呢?

其實其他國家也有公攤面積,關鍵要看你住房是什麼性質的,比如自己建的私人房當然沒有公攤面積,自己購買的獨棟別墅,當然也沒有公攤面積,但是對那種幾十層樓的高層建築來說,一般同樣也會有公攤面積的。

比如歐洲的丹麥非獨棟的聯排別墅、公寓同樣也有公攤面積,其中公寓的公攤面積包括過道,樓梯,公共健身房,公共洗衣房等等,這些面積都會平分到每一戶,所以這些公寓的產權證寫的也是建築面積,而不是室內實際使用面積。

另外在2013年之前,我國的香港同樣也有公攤面積,畢竟公攤面積是由李嘉誠提出來的,在大陸和香港都得到推行,不過從2013年之後,香港取消了這種公攤面積,目前按室內實際使用面積進行計算。

只不過對於公攤面積,不同的國家處置的方式不一樣而已。

對我國來說,公攤面積其實就是建築面積減去室內實際使用面積,而產權證上寫的都是建築面積。

但是有些國家在產權證上可能直接按照室內使用面積來計算,並不是按建築面積來計算,但是價格實際上仍然是按建築面積來收費的,對應的它的單價相應就會提高。

其實這都是一種換湯不換藥的做法而已。

比如一套房100平米,公攤面積20平米,這套房總價格是100萬,按我國的算法,我們是按建築面積算的,每平米單價是1萬元;如果按室內面積算,每平米就會達到1.25萬。

所以不管是按室內面積來計費,還是按照建築面積來計費,大家都沒法避開公攤的實際費用。

很多人試圖通過取消公攤面積來降低購房的成本,根本就不現實。

特別是對於我國房地產這種特殊性來說,根本不可能取消公攤,為什麼呢?其實原因很簡單,我國城鎮住宅基本上都以高層建築為主。

我國是一個人多地少的國家,過去幾十年城鎮化非常快,大量的人湧入城市,我們不可能像歐美那樣每家每戶都建獨棟別墅,這樣就不存在公攤面積了。

高層建築是目前我國住宅的主體,既然是高層建築,那就存在多戶,只要存在多戶必然會存在公攤面積。

畢竟對於一個高層建築來說,除了室內使用的面積之外,還有很多室內以外的公共用地。

這些公共用地包含兩部分:

第一部分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等。

第二部分包括:樓宇(套)與公共空間之間的分隔,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50%。

對於高層建築來說,這些公共部分無論是土地成本還是建築成本,開發商都要交錢,因為政府在審批規劃的時候都是按建築面積來計算,而不是按室內面積來計算。

既然這些公共部分存在成本,那這個成本應該由誰來承擔呢?是由開發商來承擔還是由政府來承擔呢?兩者都不可能承擔的。

最終只能由業主共同承擔,畢竟這些公共用房都是為業主服務的,實際的使用者也是業主,所以只能將這些公攤平均到每個業主的頭上。

所以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公攤面積存在對於我國來說其實還是有一定的意義。

只不過目前公攤面積非常模糊,怎麼計算業主都沒法去測量,結果就為開發商尋租提供了空間。

目前市場上很多小區產權證上的公攤面積加起來比小區實際的公攤面積還要多。

比如一棟樓有100套房子,每套房子公攤面積是20平米,總共的公攤面積是2000平米;但把整棟樓所有的公共部分加起來之後,它有可能只有1800平米,這意味著公攤面積平白無故就多出了200平米,如果每平米是3萬塊錢,開發商無形當中就多賺了600萬。

正因為公攤面積非常模糊,沒法去測量,所以這才是廣大業主吐槽的對象,這也是大家強烈呼籲取消公攤面積的重要原因。

對於廣大業主來說,其實大家並不是不願意承擔公共部分的費用,但是你一定要有一個準確的計算,準確的測量,讓人心服口服。

要解決這個問題,按室內面積計算就更加合理一些,儘管按室內面積計算,大家每平米的房價有可能會提升,每平米的物業費也有可能跟著提升,但因為按室內面積計算,實際的面積小了,總體的價格其實並沒有太大的變化。

而且按室內面積計算,這樣更加透明,因為按建築面積計算,大家都沒法去測量公攤面積,但如果按室內面積計算,大概拿尺一量就可以量出準確的面積,這樣才能避免開發商出現尋租的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