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棄女兒事件:女兒2歲,母親14歲,父親17歲,一家都未成年

2023-06-21     資深人士說文史

原標題:丟棄女兒事件:女兒2歲,母親14歲,父親17歲,一家都未成年

「一家三口全是未成年?」6月11日廣東佛山的某個監控攝像頭下,一個兩歲的小女孩哭喊著追著一個少年,摔在地上不知所措,經過警方調查了解才知道,那個少年是小女孩的爸爸,而他的媽媽竟然也是未成年。

看到小姑娘一個人坐在大馬路上哭泣,路人替她報了警,經過警方調查了解才知道,小女孩的父親姓梁,那天他帶著女兒和妻子來佛山探親,因為一些小事和妻子鬧了矛盾,兩人大吵一架,隨後妻子更是一氣之下離家出走。梁某越想越生氣,於是便萌生了遺棄女兒的想法。

當天晚上,他騎著電動車把女兒帶到了一家小超市的門口,進去給孩子買了兩個冰激凌,然後在女兒的手裡寫下了媽媽的手機號和地址,他打電話給孩子的媽媽說讓她來這裡接孩子,不等電話那頭的妻子回復,他就直接掛斷了電話,扔下孩子獨自離開。

一開始小女孩還因為爸爸給自己買冰激凌而開心,專心致志地吃著手中的冰激凌,一抬頭髮現爸爸已經騎著電動車走了,她立刻扔下冰淇淋,追趕了上去,跑著跑著一個踉蹌摔倒在了地上。不知所措的她,坐在地上大哭,周圍的路人見狀,紛紛趕過來安慰小女孩。

警方到達現場後,一邊安慰孩子,一邊通過監控攝像頭尋找孩子的父母,很快就找來了小女孩的父親,從他口中警方得知,小女孩的母親今年才14歲,也就是說,她是在11歲時懷孕,12歲生下女兒的。

要知道,十一二歲的小女孩大多數還沒有小學畢業,她應該坐在明亮寬敞的教室里讀書,而不是在自己還是個孩子的時候,懷孕生子。但這並不是最讓人心痛的,這對年輕的小夫妻,因為沒有成年,不僅沒法領結婚證,就連進廠打工都做不到。

他們沒辦法照顧孩子,甚至連自己都照顧不了,金錢的補助還是次要,最主要的是這對年輕的父母,他們的思想、身體各方面都還沒有成熟,無法承擔起作為父母的責任,這才會有丟棄女兒的事情發生。當時小女孩看到父親離開後,立刻就向他奔去,顯然這件事並不是第1次發生。

在警察的批評教育下,這位17歲的父親表示,自己當時並不是真的想扔掉女兒,只是剛和妻子吵架太生氣了,他並沒有真正離開,而是躲在一旁偷偷看著,以防孩子被壞人帶走,看到警方到來才安心離開的。他道歉說自己以後絕對不會丟棄孩子,絕對會對老婆孩子好。

像這種未成年人生孩子的現象,在很多人看來是不可思議的,但其實在我國的部分偏遠地區很多未成年的孩子輟學打工,結婚生子,而當時的他們根本不知道父母的責任是什麼,更不懂如何教育好孩子。

這些年輕父母的人生無疑是一個悲劇,但更令人可惜的是。他們的孩子極有可能重蹈他們的覆轍。要想杜絕這種現象的發生,就需要法律和社會的雙重保障,嚴格禁止未婚生子現象的出現。

希望這對年輕的小夫妻能儘快成長起來,擔負起父母的責任,也希望這個無辜的小女孩,不再被拋棄,不會像自己的母親那樣,年紀輕輕就擔起過於沉重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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