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拆除通知書》一定是合法的嗎?律師:不一定

2019-08-03     宏詠華威法律諮詢

今天說的案例,也是綜合近段時間以來老百姓的諮詢熱點總結的,這事兒小編不說透,總會有很多拆遷戶很鬧心,畢竟拆房子可是一輩子的事情。這次,我們教你面對一份《限期拆除通知書》時,如何避免遇到「贗品」。

租住了三年之久的房屋突然成了違建

2014年,成先生在北京市某區某地租賃了四棟毛坯房屋,進行裝修改造後用於公寓經營。

2017年5月13日,當地鎮政府有關部門稱成先生租賃的房屋未取得鄉村規劃許可證,且不符合村莊規劃,違反了《城鄉規劃法》的規定,於是便給吳先生出具一份《限期拆除通知書》,要求其在5月20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將依法強拆。

成先生得到這個消息,內心是非常憤怒的:我租房子的時候你們不通知,經營幾年了你們現在來說是違建,早幹嘛去了?

本著依法維權的態度,因為法律法規太多太多,裡面的條條框框自己也糊裡糊塗,也想著找個能帶來「一線生機」的人來教育一下蠻不講理的對方,所以想到了律師去維權。

律師揪出通知書存在問題

律師在接受成先生的委託後,憑著職業敏感,律師很快看到漏洞,對於鎮政府作出《限期拆除通知書》的行政行為存在以下違法問題:

首先,作出該通知之前,成先生所租賃的地塊已被徵收,並且政府與租賃房屋的所有權人已經簽訂過了拆遷補償協議,就在這種情況下還要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且認定租賃房屋違建,顯然在歪曲事實。

其次,通過調查取證,租賃屋被徵收為國有土地之後,房屋所在區域也早就進劃入城市規劃區內,根據《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對違章建築的認定應由市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而非當地鎮政府。

最後,律師了解到,直到鎮政府與吳先生房東簽訂拆遷補償協議之日,沒有任何部門將該租賃房屋認定為違章建築,很顯然,這是一起以拆違代替拆遷的違法行為。

針對上述問題,誠先生果斷向某去法院提起撤銷《限期拆除通知書》的訴訟,後經激烈的庭審辯論,法院最終採納了律師的意見,判決撤銷當地鎮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書》。

所以說,在被拆遷人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或是《責令限期拆除通知》的時候,就要立刻緊張起來了,在收到通知或決定後,如果自己不在文件上所規定的時間內維權,那麼很有可能自己的家就被強行給拆了。

能夠做出《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或是《責令限期拆除決定》的主體機關有兩類。第一種違法建築座落於城市規劃區內的由規劃部門出具,第二種若「違法建築」座落於鄉村規劃區內的由鄉鎮人民政府出具。不過除了以上兩種主體之外,城管局與國土資源局也可以做出該通知或是決定。

最後,在收到該文件時,被徵收人也一定要提高警惕,在作出相關部門撤銷或是通過法律途徑撤銷之前,無論是限期拆除通知還是限期拆除決定書都會對被徵收人產生一定的影響,如果不確定這個到底是不是合法,那就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被徵收人面臨著的問題則很有可能就是房屋被強拆。

根通過此案例,希望廣大拆遷戶們在面臨各種有關拆遷的公告、通知時,一定向專業人士進行打聽諮詢,免得自己吃虧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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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dQOdWmwBUcHTFCnfstz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