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2019年首起杭州市道路公共停車泊位停車未繳費催繳的民事案件在江干區筧橋人民法庭開庭審理。
被告是車牌號為浙A***88的車主。據統計,自2014年10月28日至2019年3月19日期間,該車輛在江干區道路公共停車泊位共計停放176次,累計未繳費金額12246元。今年以來,江干區道路停車收費服務中心多次對該車車主進行電話催繳、發函催繳,告知其補繳費用的方式和不及時補繳將可能影響其個人信用、被民事訴訟的情況,但車主仍未及時補繳。在收到法院傳票後,被告車主在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2月2日期間,陸續補繳了其中的5001元停車費,但仍有6245元停車費仍未結清。
庭上,原告律師出示了設置路面停車泊位登記證、被告車輛停放照片、收費標準照片、杭州市道路停車收費服務系統的未繳費信息等作為證據。法院認為,車主在道路停車泊位停放車輛,應當按標準支付停車費。杭州江干區道路停車收費服務中心作為相關道路停車泊位的管理單位有權要求車主支付停車費,故杭州江干區道路停車收費服務中心關於浙A***88車主停車未繳費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條之規定,判決被告浙A***88的車主向原告杭州江干區道路停車收費服務中心支付停車費人民幣 6245 元。
2008年我市「停車新政」後,主城區道路停車實行「先停車後付費」的收費模式,從日常管理結合社會意見處置情況看,車主會因收費員繁忙時,比如集中對幾輛車進行收費管理,等不及而未付費駛離,或因收費員下班後無法交費。對此,為方便車主停車繳費,我市自2014年7月起實施了道路停車未收費補繳費機制,供車主在無法完成現場停車繳費時,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後續補繳。車主未收費信息經過系統後台管理員審核確認後,進入補繳流程。各區道路停車收費管理單位將通過現場口頭告知、停車計時小票提示、發放通知單等方式提醒車主及時進行補繳。如車主仍不補繳的,各區道路停車服務中心將通過書面發函、電話等形式通知車主,在規定時間內仍未補繳的,將視情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正常的收費秩序,並將相關信息納入杭州市公共信用。
根據杭州市道路停車補繳費工作流程,今年以來各區道路停車收費管理單位,正陸續對部分產生道路停車未繳費的車輛,通過發函及電話等形式進行補繳費提醒。今年7月,江干區道路停車收費服務中心開始對10輛車啟動民事訴訟程序,其中3輛車經過訴前調解,已全額補繳欠款;12月3日完成1輛開庭審判,其餘車輛正在進行相應司法程序中;其餘各區對於道路停車未收費的民事訴訟也在有序開展中。
截至2019年11月底,共發函通知1500餘輛,電話通知7500餘輛。收到催繳通知後大部分車主及時進行了補繳,累計補繳金額80餘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