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束鹿縣撤縣建市,改為辛集市的啊。100分,說的麼毛病。可是,1986年以前,就曾經有過辛集市。這又是什麼時候的事哩?
說到這,咱們得先說說什麼叫「市」。在最初,市就是進行交易的固定場所。早在秦漢時期,在規模較大的城裡,幾乎都有官府在指定區域設立並由官府管理的市,跟居住區的里或坊嚴格分開。咱們學過《木蘭辭》,「東市買駿馬,西市買鞍韉,南市買轡頭,北市買長鞭。」這個市就是咱們現在說的市場,比如菜市鳥市狗市牲口市,規模再大一點的河北一集市場,皮革商業城。但是這種市從來沒有從所屬的行政區中分離出來,在不同的朝代不同的歷史時期,行政區劃有郡縣州府省道路等等級別和名稱,但都沒有市,市這個詞僅作為交易場所的名稱。
一直到清朝末年,清政府曾在全國範圍內推行城鎮鄉地方自治,當然,還沒有起到預期的效果清朝就倒台了。辛亥革命後,民國元年(1912年),江蘇省參考清末的那個自治方案,把縣政府所在地的城區,以及人口在5萬以上的鎮,改稱為市。市設董事會,作為行政機關。董事會總董相當於市長,負責一切事務。民國三年(1914年),袁世凱下令停辦地方自治,江蘇試行哩這個法就停了。
民國10年(1921年),廣東省長陳炯明發布《廣州市暫行條例》,《條例》第三條規定:「廣州市為地方行政區域,直接隸屬於省政府,不入縣行政範圍。」這條規定宣告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城市行政區的誕生。因為在這之前,中國歷史上從來沒有哪一個城市能成為與縣平等的行政區域,廣州市是第一個。
民國14年(1925年),北洋軍閥段棋瑞控制的北京中華民國臨時執政府,於6月24日發布政令,施行「市自治制」。選定直隸省也就是咱們河北省的大名、永年、高陽、深澤、正定、磁縣、獲鹿、石家莊、唐山、束鹿舊城和辛集,設立11個自治市。舊城市和辛集市的名稱第一次出現。可是這「自治」市僅是工商業的自治組織,並不是行政建制市,儘管也設立了"市政公所",但並不是一級政權機構。行政上,辛集市和舊城市仍然屬於束鹿縣管轄的鎮。這與陳炯明弄的廣州市還是有本質區別的。段祺瑞臨時執政府很快就於1926年4月就倒台了,他這執政令當然也就白大白連。
再後來就到了抗日戰爭時期。民國29年(1940年),冀中區黨委決定,把束鹿縣以辛集、錨營、圈頭、大李莊這條線為界,劃分為束北、束冀兩個縣。咱通俗說,可以理解為以鐵路為界。
民國31年(1942年),抗日戰爭進入了極端困難的時期。冀中區黨委決定將束北縣再劃分為兩個聯合縣。滄石公路以南與深縣部分地區合併組建為深束縣;滄石路以北與晉縣、安平部分地區合併組建為束晉縣。這說得挺清楚啊,束鹿縣以滄石路和鐵路為界,分成了三份。
1945年抗戰勝利後,束冀縣、深束縣、束晉縣撤銷,恢復了束鹿縣。縣委、縣政府機關設在范家莊。1945年10月9日,成立辛集市,辛集市這個名稱再一次出現。不過這個辛集市可就是縣級的了,和束鹿縣是平級的。辛集市下轄範圍包括辛集鎮、胡合營、都大營、留雙營、月耳營、東石莊、西石莊、陳馬莊、趙家莊、西良馬、田家莊、試炮營等。
1946年3月,縣政府從范家莊改駐新城,8月又遷到舊城。1948年5月,束鹿縣分設17個區,並設立舊城市,這箇舊城市是區級的。
1949年9月,新中國成立前夕,束鹿縣委、縣政府遷至辛集。10月26日,辛集市改為辛集鎮,但是這個辛集鎮和束鹿縣同樣直屬石家莊行政督察專員公署領導。同時撤銷舊城市改為舊城鎮。
1954年4月1日,辛集鎮終於又重新併入束鹿縣,由石家莊行署直管改為縣轄鎮。
在後頭就是咱們都熟悉的,1986年3月5日,經國務院批准,撤銷束鹿縣,設立了縣級的辛集市。這時候,辛集市的名稱在歷史上已經是第三次出現。
咱再擇著捋一下啊,辛集市名稱第一次出現是1925年北洋政府時期,但並沒有真正實行。辛集市名稱第二次出現是1945年10月到1949年10月期間,是從束鹿縣分離出來與束鹿縣平級的縣級市,持續時間4年整。第三次就是咱們普遍了解的1986年撤縣改市。
也許是因為從新中國成立後,縣政府一直設在辛集鎮,同時歷史上曾經有過「辛集市」的設置,所以1986年才確定的「辛集市」這個名稱吧。這轉眼又是三十多年過去,一直到現在,還有不少鄉親對咱們「辛集市」這個名不很滿意,覺著不如束鹿這個名1200多年的歷史悠久,又有底蘊又好聽。那麼你覺著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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