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記者從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獲悉,備受關注的「成都地鐵被誣陷偷拍事件」當事男子維權一案當日一審宣判。法院判決認為,兩女子不構成對當事男子的一般人格權的侵權。對當事男子何某某要求羅某某、曾某某(兩女子)、成都地鐵運營公司刊登道歉聲明、連續十天在案涉地鐵站宣讀道歉聲明,並賠償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50000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3年6月11日,當事男子何某某乘坐地鐵從犀浦前往世紀城。22時32分許,同車乘客羅某某、曾某某發現何某某鞋面有閃光點,因懷疑是「攝像頭」雙方產生爭執,何某某自行脫下右腳鞋讓二人查看。地鐵安保員巡邏至此處,聽到羅某某、曾某某反映後,用手拉了一下何某某右胳膊隨即放開,通過對講機向車控室彙報,隨後詢問三人是否願意就近下車解決糾紛。得到同意後,安保員引導三人在錦城廣場站下車,並在該站下行站台處與值班站長交接。何某某自行脫下鞋襪,值班站長告知何某某成都地鐵運營公司無權檢查,並應何某某要求報警。23時05分許,民警到達錦城廣場站站台。在此期間,各方均未發生肢體接觸。民警詢問糾紛事由後讓何某某穿上鞋,並引導三人乘坐地鐵前往警務室。
23時17分許,何某某先行進入火車南站警務室,民警檢查鞋子確認無攝像設備後隨即對警務室外的羅某某、曾某某澄清。23時19分許,羅某某、曾某某進入警務室,羅某某向何某某鞠躬道歉:「帥哥,對不起,我們誤會你了,真的對不起」,曾某某在其後點頭道歉:「對不起,我們誤會了」,何某某回復「你們道歉是你們的事,我肯定是不接受的」。何某某情緒激動,民警讓羅某某、曾某某到警務室外等候。隨後,民警登記三人基本信息,查看羅某某、曾某某手機相冊,並刪除何某某相關照片。羅某某、曾某某提出因誤會耽誤了何某某的時間,由她們承擔何某某回家的打車費,何某某拒絕。民警對整個事件過程及情況形成《接(報)處警登記表》,何某某、羅某某、曾某某在登記表上簽字。後何某某先行離開,民警對羅某某、曾某某進行了批評教育。
法院經審理認為,羅某某、曾某某的涉案行為應當分為當時及嗣後兩個階段予以評價。
首先,糾紛發生當時,羅某某、曾某某誤以為「鞋面閃光點」系攝像頭髮出亮光,基於維護公共利益及自身權益提出質疑,具有一定的正當性,但其行為方式存在不妥。同時,因糾紛發生於晚間,行人不多,並未引起車上乘客及車站行人的圍觀及討論,該誤會事件雖對何某某造成影響,但影響範圍較小。鑒於報警處理後,羅某某、曾某某已及時當場道歉,接受民警的批評教育,並主動提出承擔交通費予以補救,二人的道歉方式與誤會影響的範圍及程度相當。
其次,糾紛嗣後,羅某某、曾某某及車上乘客、車站行人未在網絡、媒體等社會層面上散布信息,誤會事件被大眾及媒體知悉系源於何某某在網絡發布信息,也即嗣後行為影響的擴大系何某某在網絡發布的信息所致,因此該事件在社會公眾層面的影響不應歸責於羅某某、曾某某。因此,羅某某、曾某某不構成對何某某一般人格權的侵權。
同時,何某某主張成都地鐵運營公司承擔侵權責任,需滿足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而案涉事件整個過程中,地鐵工作人員系實施正常履職行為及安全保障義務,未與乘客產生爭執,亦未實施剝奪、限制乘客人身自由或搜查乘客身體或侵犯乘客隱私的行為,無主觀過錯,因此成都地鐵運營公司不構成對何某某一般人格權的侵權。
綜上,對何某某要求羅某某、曾某某、成都地鐵運營公司刊登道歉聲明、連續十天在案涉地鐵站宣讀道歉聲明,並賠償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50000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公共場所遇到衝突應保持謙抑的姿態和對權利的尊重,秉持冷靜和理智,用禮貌平和的方式處理問題,理解和尊重他人的情緒和需求,以此實現人際氛圍的提升,共同促進法治文明和社會進步。
>>>此前報道<<<
四川成都的何先生在搭乘地鐵回家時,因鞋子上的金屬飾品反光而被兩名女子認為他暗藏偷拍攝像頭。警方雖然證明了何先生的清白,但何先生認為兩名女士並沒有誠懇道歉,於是他決定通過法律手段維權。
10月31日,何先生告訴記者,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此前已受理他與兩名女士的「一般人格權糾紛」案件,本案將於11月1日開庭審理。
立案通知書
據此前報道,四川成都的何先生髮文稱,6月11日晚9時許,他搭乘成都地鐵1號線途經火車南站地鐵站時,車廂內有兩名女士看到他鞋子閃爍綠光,認為上面有攝像頭在偷拍。隨後,他在地鐵安全員的見證下,現場脫鞋並讓兩名女士檢查。並一同前往了派出所,由民警進行了檢查,證明並無攝像頭。
此後,何先生表示,兩名女士在得知他並未偷拍後,也沒有對他進行誠懇地道歉。他計劃起訴對方,要求賠禮道歉。
何先生當時穿著的鞋子
立案通知書顯示,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已受理他與兩名女士的「一般人格權糾紛」案件。
事發後,何先生表示,自己會維權到底,該案件已不是自己一個人的事了,只有維護到「我們」的權益,才能避免類似的事情再次發生。
何先生髮出的事發時示意圖
10月31日,何先生告訴記者,原本本案應在10月開庭,由於他追加了成都地鐵作為被告,需要給對方相應的準備時間,所以案件根據正常流程延期,目前他收到最新通知,本案將於11月1日開庭審理,「由於對方(涉案女性乘客)申請,本次是不公開審理。」
何先生表示,目前他的訴求仍是要求兩名女士賠禮道歉,以及合理的經濟賠償。
對於庭審結果,何先生表示,他只想能儘快結束這件事,好讓自己回歸正常生活,從6月11日發生此事,到開庭已過去4個月時間,他的工作生活都受到了較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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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封面新聞
編輯:王波 責編:閆繼偉 高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