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能否成功,取決於很多因素,若是其中一點沒有達標,商標就可能面臨不予註冊的風險。
主要總結在四點上:
1、在先註冊商標;
2、近似商標;
3、商標名是否觸犯《商標法》;
4、惡意搶注商標行為。
以上的四點是主要決定你的商標是不是可以註冊的主要因素,若是觸犯了上述某一條,那就是白白浪費時間和金錢。
今天,我們就根據上述四點來分析一下。
1
眾所周知,商標主要分為45大類,每個大類下面還分有不同的小類,而商標申請則是需要細化到這些小類上,官方規定,註冊商標的時候可以選擇一個大類里的十個小類,增加一類則需要加錢。而根據《商標法》規定,同樣的大類可以擁有多個商標,但是小類不予重複。
2
商標近似也是現在不少申請人頭疼的問題。隨著常用漢字越來越少,商標近似的可能也就越來越大。
近些年,商標近似的案例數不勝數,即便成功註冊了一枚商標,可能也會面臨商標糾紛。在商標審查越來越嚴格的情況下,商標近似出現的機率也會越來越低。
就比如黑客帝國廣告成都有限公司起訴順豐速運,告其侵權,原因是「嘿客」侵犯了「黑客」的商標權益。「嘿客」和「黑客」,讀音相同,字形相似,可不就近似了嘛!
3
商標註冊也有著時代的背景,我國的《商標法》在不斷的更新、細化、優化,有不少商標,現在已經無法成功註冊了,譬如帶地名的「上海」等等。在不斷優化《商標法》的過程中,一些原本可以註冊的詞彙,如今都不能在申請了。
根據《商標法》第十條規定了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範圍: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勳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誌、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誌、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7)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
(8)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4
惡意搶注指的是以獲利等為目的、用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在該領域或相關領域中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域名或商號等權利的行為。「惡意搶注」多發生在以「申請在先」為授權原則、能帶來一定經濟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權利領域,故多發生於商標、域名及商號。
最新版《商標法》強化了對惡意註冊及囤積商標的規制,增加了「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的規定。同時,將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的侵權賠償數額計算倍數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並將法定賠償數額上限從三百萬元提高到五百萬元。
商標對企業,或者個人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無形資產。謹記,在註冊商標前,請先核對上述的四點要求,切勿盲目追求利益,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只有在商標上多花點心思和創意,才能創造出真正有價值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