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5日,張某駕駛轎車在進入鄭州某單位院大門汽車升降柵欄時,將當時倒臥在地的趙某碾壓致死。張某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羈押3天後被取保候審。趙某家屬要求判處張某死刑,並賠償400萬元。 11月10日,記者從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一審法院、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屬於意外事件,依法判決張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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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意外碾死躺臥閘杆下老太太
2019年11月25日10時許,趙某及其家屬3人一起來到鄭州某單位反映訴求。因訴求未得到解決,12時15分,趙某報警稱其在鄭州某單位辦公樓內被打,民警遂趕赴現場處理。
13時28分許,趙某走到鄭州某單位辦公區大門處,自行坐在該大門自動識別車牌起落架下(距起落架約半米),後被路人扶起。約10分鐘後,趙某再次坐在同一位置;2分鐘後,趙某面朝院外左手撐頭側臥在該處;13時55分23秒,張某駕車打右轉向燈準備轉彎進入大門通道,由於趙某家屬與民警正在通道中間溝通,張某停車等候。13時55分40秒,趙某家屬與民警向路邊移動避讓車輛。
監控顯示,事發前趙某側臥在起落架下
在此期間, 側臥在大門內側、面向大門外的趙某未做任何移動、避讓動作,趙某的同行家屬等亦未向張某、趙某作出任何警示或提示。
13時55分42秒,張某駕車緩慢前行;13時55分49秒, 車輛進入地面黃色識別區後,大門閘杆起落架自動抬升,張某駕車駛入過程中將面朝院外左手撐頭側臥的趙某碾壓致死。
案發後,張某主動撥打報警及急救電話,接受公安機關調查處理,如實供述了案件事實。
監控畫面:張某駕車碾壓到趙某
法院:
司機不負有預見義務,屬於意外事件
法院審理認為,張某在駕駛車輛進入鄭州某單位大門時,對趙某故意躺臥在車牌自動識別起落架後不避讓,以致被碾壓致死的後果不負有預見義務, 張某駕駛車輛造成趙某死亡的後果並非出於故意或者過失。
該後果的發生是眾多因素結合在一起導致的意外事件, 其中趙某故意躺臥大門口阻攔車輛正常出入、具備看到來向車輛條件而不主動避讓是導致本案後果發生的主要原因。
一審法院、二審法院均認為本案屬於意外事件, 依法判決張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來源:大河報記者 邵可強、封面新聞
編輯:韓冬
校對:王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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