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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我區實際,鎮海區2020年度外來務工人員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工作將於3月份開始受理,具體申請公告事項如下:
一 公共租賃住房的定義
公共租賃住房包括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
二 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條件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家庭的住房情況必須滿足:
申請人家庭在市區區域範圍內(海曙區、江北區、鄞州區、鎮海區、北侖區、奉化區、寧波國家高新區、東錢湖旅遊度假區、大榭開發區,下同)無房(含無自有住房、租住公房,下同)或所擁有的房屋建築面積低於戶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申報日止,三年內出售、贈予、轉讓或被徵收(拆遷)等自有住房的,原住房面積應計入家庭住房建築面積。已享受本市經濟適用住房、解困房、限價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範圍。
申請名下擁有汽車不得超過一輛,價值不得超過十萬(不含本數),車輛價格以保險機構確定的價值為準。
所在單位註冊納稅在本區,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外來務工人員(或家庭)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1.獲得區級及以上各類榮譽稱號的優秀流動人員(含優秀農民工及相當於此類榮譽的,各類榮譽稱號獲得時間以2007年及以後有效);
2.取得公安機關頒發的《浙江省居住證》,經區流動人口管理辦認定,量化積分達到一定分值的。
以上符合申請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或家庭)其住房已列入城市房屋徵收(拆遷)範圍的,徵收(拆遷)安置前不再受理申請,徵收(拆遷)安置後若符合申請條件的可按規定申請。
城鎮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申報根據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數量安排確定。
三 2020年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可享受的優惠政策
2020年鎮海區保障1000戶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實物的,免收租金兩個月;申請領取租賃補貼的,增發兩個月補貼額。
四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量化積分標準
外來務工人員符合上述申請條件的,申請我區公租房實物房源的,量化積分需達到30分以上(含30分,按量化積分分值從高到低排列);申請領取我區公租房租賃補貼的,量化積分需達到10分以上(含10分,按量化積分分值從高到低排列)。
五 公共租賃住房辦理程序
(一)量化積分申請。
量化積分達到30分或10分的,下載並註冊完成「浙里辦」APP,於2020年3月31日前進行網上申請。
APP申請步驟:
下載「浙里辦」app 選擇左上角區域「寧波,鎮海區」 搜索「e鄉積分」 進入「e鄉積分」首頁 e政策 公租房或租賃補貼 點擊申請。
(二)公共租賃住房受理。
由區流動人口管理辦確定最終符合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人員名單並簡訊通知到申請人員,同時將名單移交區住房和建設交通局。
(三)公共租賃住房受理時間。
收到簡訊通知的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人於4月15日前在浙江政務服務網(http://nbzh.zjzwfw.gov.cn)、「浙里辦」app或攜帶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資料到居住所在地鎮(街道)住房保障申請受理點進行辦理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視為放棄公共租賃住房資格。
(四)公共租賃住房公示。
六 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材料
符合規定的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一)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
(二)婚姻狀況說明或材料:結婚的提供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
(三)請自行下載列印並填寫《鎮海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登記表》,如網上辦理在線填寫申請登記表;
(四)區住房保障中心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各鎮(街道)住房保障申請受理地點
來源:新鎮海人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