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一男子借款千萬炒股,離婚後玩失蹤導致前妻被起訴

2020-04-01   江西政法

借款千萬炒股 離婚後玩失蹤

前妻被索債表示「完全不知情」 永新縣法院判定債務屬前夫「個人行為」

李英與前夫陳小東離婚後,一直帶著兩個孩子生活。

本以為生活的艱難,不過就是撫育兩個孩子長大成人,可離婚後不到三個月,永新縣法院就將她與陳小東共同購買的商品房網上拍賣,四五個債主不斷上門向她討債,稱其前夫在他們婚姻存續期間借款,總共上千萬。

然而,李英說:「我對此完全不知情啊!」

面對巨額的債務,李英是否真的不知情?她又將何去何從?

前夫失蹤 債主上門

2018年3月,李英與陳小東結束了長達12年的婚姻,兩個婚生小孩均由李英撫養。

2018年6月,李英家中來了幾個不速之客,他們是來討債的。

「你丈夫欠了我們幾百萬,這是借條,現在我們找不到他,你是他老婆,這錢你還。」債主們要求李英對陳小東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我根本不知道他借錢的事情,而且我們已經離婚了。」李英想以離婚為由打發債主們。

「可是這些債務都是你們還是夫妻的時候陳小東借的。」債主們並不買帳,堅持要求李英還錢。

李英說,她第一反應就是想找陳小東問個清楚是怎麼一回事,但他留下的電話號碼無法接通,發微信也不回。從債主上門後,陳小東就失蹤了。無奈,李英趕往陳小東上班處尋找,單位領導卻說陳小東已調走。

債主不斷上門討債,前夫卻玩起了失蹤,對債務「完全不知情」的李英陷入巨大的恐慌和壓力中。

沉迷炒股 借款上千萬

找到陳小東後,才真相大白。原來,陳小東一直將借款用於炒股。

從2002年開始,陳小東就對股票產生了極大的興趣,剛開始嘗到甜頭的陳小東,漸漸痴迷上了這個「投資」。

2006年,陳小東與李英結婚,因家庭開銷大,夫妻兩人的工資只有些許存余,李英也有購房的打算,出於實際,陳小東炒股的熱情暫時緩了下來。

2009年12月,在聽說朋友炒股又賺了錢後,陳小東再也控制不住內心的慾望,可沒錢怎麼辦?借!

就這樣,陳小東開始了他借錢炒股的生涯。

2010年5月,李英無意中發現身邊一個朋友借錢給陳小東炒股,她因這件事情與陳小東大吵一架,甚至差點離婚,後在陳小東再三保證不會去炒股的承諾下,李英才選擇了原諒,並一起將之前借款的10萬元還清。

李英以離婚「威脅」陳小東,篤定陳小東不可能再去借錢炒股。然而,陳小東仍舊沉迷其中,還隱瞞李英,以年利率30%的高額利息為誘,四處借錢。債主們見陳小東是單位的正式員工,家中有幾套房,便也大膽地將幾百萬數額借給了陳小東。

十幾年下來,陳小東炒股虧損嚴重,還得支付高額利息,到2020年,借款超過1千萬元。

屬「個人債務」 女方不擔責

其中一名債主李某,將李英告上了永新縣法院。

原告李某提供的證明表明,給陳小東的借款打入了李英母親與弟弟的銀行卡帳號,再轉入到李英的銀行卡內,借款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完成。原告認為,借款用於家庭開支或共同經營,李英應當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李英辯稱,因陳小東在銀行工作,其母親與弟弟的銀行卡均是陳小東為完成工作任務而辦理,卡與密碼都由陳小東掌握,而轉入給李英的銀行卡,是因其卡為商友卡,銀行卡之間轉帳可免手續費,對陳小東借錢炒股的事情,均不知情。

之前,法院執行局對李英與陳小東名下的兩套房產均查封,李英對執行陳小東那部分財產無異議,但如果要背負連帶責任,這讓她不能接受。如果她也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兩個孩子該怎麼辦?

法官的判決,讓她鬆了一口氣。

近日,永新縣人民法院一審審理後認為,一是李英沒有在借條上簽字,其名下的帳戶也未直接收到借款,證明李英沒有借款行為;二是從2012年開始至起訴李英前,原告從未向李英主張債權,李英對該債務情況不知情,也未認可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三是陳小東大量借款用於炒股,無證據表明李英知曉並參與陳小東炒股行為,無證據顯示陳小東炒股盈利用於家庭開支;四是李英提供的銀行流水可證明其有正常工資收入,陳小東為單位正式工,兩人年收入足以負擔家庭消費;五是李英與其弟弟的帳戶雖存在頻繁轉帳往來,但未有充分證據證明李英將上述交易款用於家庭生活或炒股經營。

綜上,該院認為,原告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借款用於李英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此案借款屬於陳小東的個人行為,並非李英的共同意思表示,應當認定為陳小東的個人債務,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作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判決。

在法官的調解下,在後幾起同類案件中,原告們都自願放棄追究李英的責任。

陳小東不滿足於每月的固定工資,總希望能通過炒股飛黃騰達,陷入了虧損、借款、虧損、再借款這樣的死循環中,「不甘心」讓他債台高築。最終,陳小東被納入了失信執行人黑名單,往後長時間也將在還債中度過。

來源:中國江西網-新法制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