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業退休人員在交通事故中受傷,能否支持誤工費

2019-09-24     河北高院

近日,路北法院審結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原告已達退休年齡,系再就業退休人員,在交通事故中受傷,同被告是否應支持誤工費各方產生了分歧。

基本案情:

2018年4月16日14時許,被告於某駕駛小型轎車沿朝陽道由西向北左轉彎時與由西向東步行的原告高某相撞,造成車輛受損、高某受傷的交通事故,此次事故經交警認定被告於某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該車輛在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保額為50萬元的不計免賠商業三者險,保險期間為2017年11月4日至2018年11月3日,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

事故發生後,被告於某打電話給120叫來急救車將原告高某送至醫院住院治療9天,診斷為腰骶部外傷、頭外傷、右肘外傷等。被告於某開支120救護車費用125元。原告高某治療終結,出院證載明加強營養並建議繼續休息兩周。原告到醫院複查後,醫院再次建議休息一周。原告高某開支醫療費8964.64元,其中包含被告於某墊付的1300元。

原告高某退休後在唐山某工程有限公司從事機電維修工作,月平均工資3500元。原告主張被告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賠償各項損失,其中包括誤工費3500元。

被告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辯稱,對事實沒有異議,原告系退休人員,不應有誤工費。

裁判結果: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者對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原告高某因道路交通事故受傷,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於某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被告於某理應賠償此次事故給原告造成的損失。發生事故的機動車在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被告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在保險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原告雖已退休,但是尚有工作能力,因交通事故不能上班導致其收入減少,誤工損失本院予以支持,原告住院誤工9天,出院休息3周,合計1個月。最後法院支持了原告主張的誤工費3500元。

法官說法:

我國法律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如果被侵權人是退休人員,賠償義務人多數會主張由於其為退休人員不應有誤工費賠償。賠償義務人之主張主要是因為退休人員有退休工資,不存在因誤工收入實際減少的情形。但是本案中,在原告高某由於退休工資不足以支撐其家庭支出,自己身體條件可以再就業並且已經實際上實現了再就業的情況下,本次交通事故確實使原告高某發生了誤工損失。因此本院認為不能單純因被侵權人為退休人員就認定被侵權人不存在誤工損失,必須結合被侵權人事故發生時的實際就業情況進行認定。

實際上,像本案原告這種退休之後由於退休工資不足以支持家庭支出而進行再就業的退休人員不在少數,因此審理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時,應當從被侵權人經濟狀況、身體條件、從事行業有無資質限制等多方面考慮是否對其實際就業情況予以認定。

撰稿:路北法院 劉鈺滿

來源:唐山中院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cv97YW0BJleJMoPMXk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