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平縣石佛寺法庭成功調解一起排除妨害糾紛案件

2020-04-08     南陽網

南陽網訊(通訊員 姜贇 何楊) 2020年4月1日,鎮平縣人民法院石佛寺法庭成功調解一起排除妨害糾紛案件,原告當即補償被告2萬元,被告增建的房屋不再拆除,被告限期搬離。

原告馬某患智力殘疾二級,其父親馬某法系被告蘇某的舅父,被告蘇某與原告馬某系表兄弟關係。馬某法在鎮平縣石佛寺鎮老畢莊村3組原有房屋一處,馬某法去世後,其妻魏某蘭改嫁,原告馬某便隨其伯父馬某平一起居住生活。2008年3月,馬某平與同村村民協商在馬某法原宅基地上共建房屋三套,其中一套一層歸原告馬某所有,馬某平與原告馬某在此房屋內共同居住生活。2009年10月馬某平去世後,原告馬某先後到其母親魏某蘭處及姑母馬某芳處居住生活。2011年秋,被告蘇某自行在原告馬某原有上述房屋上增建房屋一層並居住。後原告馬某之母魏某蘭返回到自己家中,發現房子已被蘇某占用,魏某蘭遂要求被告騰出房屋,被告蘇某因拒絕搬出,魏某蘭即以被告蘇某「滅門霸產」為由,多次到村、鎮、縣信訪,雖經村組、家族以及石佛寺鎮政府多次介入調解,但因被告蘇某要求補償數額過高及對房屋歸屬問題的爭議,雙方矛盾一度十分激烈,糾紛始終未能得到解決。

2020年1月6日,原告母親魏某蘭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將被告蘇某起訴至石佛寺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侵權,拆除房屋上二層建築並交還房屋。受理該案後,經過現場調查及開庭審理,認為房屋歸原告所有,被告擅自加蓋二層房屋的事實十分清楚,但增建房屋的處理問題非常棘手。原告認為增建房屋必須拆除,而被告以建房、裝修、打井等已先後花費的十幾萬元應當賠償,否則不同意搬出房屋。針對本案的特殊情況,辦案法官姜贇認為,本案被告構成侵權的事實成立,原告的訴訟請求依法應當得到支持,但若依法判決拆除二層房屋,表面上看似雙方的糾紛解決了,但有可能「案結事不了」,如果判決拆除,必然造成資源的浪費,被告蒙受經濟損失,也會使鄰居認為被告就是輸理,影響被告聲譽;同時也會給原告造成經濟損失,因為原告若再修路、打井、加蓋二層房屋(三室一廳)需支付的費用必定會超出10餘萬元,得不償失,同時會使當事人的矛盾更加對立,親戚關係無法緩和,這絕不是法庭考慮的結案方式。鑒此考慮,姜贇法官便暗下決心,就算處理難度再大,也要調解解決,以便把雙方當事人的損失降至最低,同時實現案結事了。當時正值疫情防控期間,姜贇利用微信視頻、電話等多種方式數十次與原、被告溝通、解釋,反覆講解法律後果,手把手幫著當事人計算明白帳,分析利弊,逐漸打消了原告的怨氣,也降低了被告對補償數額的期望值,終於做通了原告母親的工作,使其初步答應可以給被告補償些錢,不再要求拆除房屋,案件的調解出現了曙光,後為補償數額,姜贇法官想盡了辦法,動員雙方代理人乃至親友,多方努力,耐心勸說,雙方終於在補償數額上達成了一致。姜贇法官趁熱打鐵便立即通知雙方當事人第二次開庭,使當事人當庭對達成的調解協議簽字確認,並當庭履行完畢,案結事了。

該案的成功調解,是辦案法官全心全意踐行司法為民初心的結果,既化解了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矛盾,又避免了雙方當事人不必要的經濟損失,達到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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