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到底怎麼分?注意!四個情況下房子只屬於男方

2019-07-11     點米社保通

離婚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兩個人能夠結婚在一起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應該好好珍惜。哪怕是要是真的到了不得不離婚的地步,儘量也要弄得好看一些,不要因為財產分割而弄得反目成仇。

離婚房產分割

夫妻共同房產是指夫妻在婚姻關係存在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是雙方婚前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在一般情況下,夫妻共有房產均等分割,但在實際中,房產方面的問題非常複雜,通常不太可能平均分割,需要區分不同的情形進行分割。離婚時,可以對房產問題進行協商處理,倘若無法協商的訴請法院解決。

四個情況下,房子只屬於男方:

1.房產在結婚之前,由男方個人出資購買的,這套婚前的房子不是作為婚房使用,也沒有使用另一半的資金。這種情況下,該房產被視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需要提供證明,材料主要有,購房合同簽訂時間,房屋產權證註冊時間、相關存款或者銀行的轉帳憑證。與此對應,如果是雙方為了結婚購置的房產,另一方也付了部分房款,就算房屋產權證上沒有署名,離婚時房產也會被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和上面類似,房產是婚前男方個人出資支付首付款,婚後男方個人繼續還貸。根據婚姻法解釋,此事房產依然屬於個人財產,但是婚後還有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支付的房貸,是屬於用夫妻共同財產支付的,所以離婚時要摺合成等比例的價值給另一方。

3.婚後,由男方的父母全額購置房產。這個時候,可以視為該方父母贈與其子女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必進行分割。這裡的重點還是全款購買,如果是部分或者首付,就和第二種情況差不多了。要想證明是父母全額購置贈送給其子女的,需要提供父母購房款的銀行轉帳記錄、轉帳的用途等。提供這些的重點就是為了證明付款和購房之間的邏輯關係以及專款專用的真實性。

4.在婚姻中,簽署了有關的財產協議的。比如在財產協議中,該房產歸男方所有,這裡就屬於個人財產。但是這份簽署的協議並不是離婚協議,而是婚姻期間簽署的協議。在法律上,只要沒辦理離婚手續,就算簽訂了離婚協議,也是可以單方面反悔的,那樣就不能作為離婚對房產進行分割的證據。

婚前財產分割

婚前財產是指結婚前夫妻一方已經取得財產。夫妻其中一方的婚前財產,無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無論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獲取,就能依法受到法律的保護。所以如果沒有約定好婚前的財產歸雙方共同擁有的,那麼婚前財產在多數情況下歸個人所有,當離婚時就無需進行分割。所以為了更好的保障婚前財產,夫妻雙方可以進行婚前財產公證。

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結婚後直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內夫妻所得的財產,除了雙方約定外的,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著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其中任何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做處分的,需徵得另一方的同意。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等。如何區分是否為夫妻共有財產是解決夫妻離婚財產分割與債務清償的關鍵。

凈身出戶

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倘若一方有外遇凈身出戶這種要求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可以約定一方凈身出戶,只要沒有欺詐、脅迫等情況存在,這樣的約定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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