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公司延遲交房拒付違約金 立案僅三日後忙履行

2019-12-27     霍邱發布

公司延遲交房拒付違約金 立案僅三日後忙履行

導讀

近日,霍邱某置業公司負責人來到霍邱縣人民法院,在見到案件承辦法官後,該公司負責人將7934元款項一次性交到了法院標的款帳戶內。

趙某、孫某訴霍邱某置業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一案,經霍邱法院審理後,依法作出判決,即:霍邱某置業公司分別支付趙某、孫某遲延交房違約金2715元、2648元。

案件立案執行後,執行法官立即向該公司郵寄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僅僅過了三天,霍邱某置業公司負責人在收到法院的執行通知後,主動與執行法官取得了聯繫,並表明願意履行義務,當天便將本案全部款項打入了該院帳戶內。

原來,該公司負責人仔細閱讀了法院的執行通知書,通知書上載明,根據相關規定,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將會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考慮到一旦進入失信名單中,會給公司帶來很大的麻煩。最終,該公司負責人將本案違約金、訴訟費及執行費全部履行完畢。至此,該案件在立案執行僅三日後,圓滿執行完畢。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cgUPRW8BMH2_cNUgF3nT.html